上海市公安局
2005年1月5日
引 言
根据《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由上海市公安局编制了200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年报全文包括概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咨询情况(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咨询情况),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就政府信息公开提出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政府支出和收费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的说明和指标统计表。上海市公安局政府网站(网址:www.police.sh.cn)上可下载本报告的电子版。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上海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24023584;电子邮件:gaj02@shanghai.gov.cn。
(一)概 述
根据《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2004年5月1日起我局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此,我局专门配备了26名兼职工作人员,设立了25个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并开辟了25个(电子阅览室、公共查阅点等)。截至2004年底,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顺利开展。总体工作概况是:
1、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的情况。我局参照市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的组织形式,结合公安工作实际,建立了由市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程九龙同志为组长、市局党委委员、指挥部主任何品伟同志为副组长,市局指挥部、政治部、后保部、监察室、法制办、信息办、保密办、新闻办和各业务单位领导为组员的公安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局的公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研究、协调和解决相关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实施联络员例会制度,主要负责日常公安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组织和协调工作。
市局所属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单位和区县公安机关都参照市局的组织形式,设立了相应的工作机构,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具体落实各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2、梳理和公开信息情况。市局制定下发了《上海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将本机关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关系密切的政府信息划分为应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免于公开等三类,并逐一研究,进行全面梳理。在此基础上,编制了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正式使用前,采取了在公安门户网站网上公示的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并根据各方面反馈予以调整、充实和完善。正式定稿后,统一印制了300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10000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配发到25个接待窗口和市、区、县档案馆,便民查阅。嗣后,对网上信息适时更新;9月份以来,又对统一印制的300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纸质文件内容全面更新;针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已被基本领完的情况,增印了10000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3、规范受理窗口设置及工作流程情况。我局在治安、出入境管理、交巡警、消防等行政管理职能的业务部门和信访、档案部门设置了6个查询和申请受理功能合一的政府信息公开接待窗口,其中信访、档案部门设综合受理接待窗口,治安、出入境管理、交巡警、消防等部门则按照各自行政管理职能分别设业务受理窗口;各分、县局共设置了19个查询接待窗口,并落实了兼职的工作人员;按照接待窗口相应配置硬件设施的要求,落实了电脑、打印和复印办公设备。
调整互联网上的公安网站首页的页面设置,把“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作为最核心的版块,置于网站首页最突出位置。同时将本部门应该公开的有效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划、公开目录和公开指南等重要信息制作“政府信息公开”专门网页,方便群众查询。同时将网上“在线咨询”和上海“公安热线”电话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窗口,告知或者指引群众获取公安政府信息的途径和方式,方便群众有针对性地进行咨询。
充分发挥我局规范的新闻发言人制度的重要作用,重大政府信息通过双周新闻发布会渠道,由新闻发言人向社会通报;治安情况通过每旬治安情况播报形式直接在网站、电台和电视台、晚报等媒体发布。
规范信息公开受理是信息工作的关键、难点。为此,我局明确各接待、受理窗口工作流程,对窗口工作人员接待受理情况实施监督。5月份以来,市局每月组织力量对各接待、受理窗口进行明查暗访,并适时通报。检查结果表明,绝大多数窗口的受理工作根据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格式文本,按照程序,积极办理,还实行了“首问责任制”,避免了推诿、扯皮的现象发生,并规范了内部受理申请的流转程序,提高了工作效率,在规定的时限内答复群众,从而真正体现了公安机关工作公正、透明。
4、将互联网上的公安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渠道和形式。从5月1日起在公安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了主动公开信息的全文,及时发布治安情况播报信息、招警招生信息,并及时更新了网上的公开信息。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我局在2004年度共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1134条,其中全文电子化达100%。本年度新增的主动公开信息1134条。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政策法规类的信息266条(占总数的24%),其中综合管理规范性文件18条(1.6%),治安管理规范性文件121条(11%),出入境管理规范性文件9条(0.8%),道路交通管理规范性文件57条(5.2%),消防管理规范性文件18条(1.6%),边防管理规范性文件3条(0.3%),法制业务规范性文件12条(1.1%),监所管理规范性文件9条(0.8%),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管理规范性文件15条(1.4%),水上治安管理规范性文件4条(0.4%)。属于本部门业务类信息179条,(占总数的16.3%),其中治安管理业务信息45条(4.1%),出入境管理业务信息55条(5%),道路交通业务信息60条(5.5%),消防管理业务信息19条(1.7%)。属于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信息76条(占总数的6.9%)。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方面的信息有834条,主要侧重于以下方面:一是突出对重大事件、突发事件、灾害事故的预报、发生和处置情况信息的公开,实行社会治安状况旬报和年报;二是公布公安机关内部机构设置及其相关工作职能;三是对市民感兴趣的警务人员招考、录用的条件、程序、结果等情况信息;四是结合《行政许可法》的实施,集中清理执法规范性文件。由于上述几大类政府信息的主动公开,为公众获取相关信息提供了有效的服务。
在主动公开信息的工作中,为了方便公众更便捷、更迅速的了解信息,我局根据市政府信息委的要求,在实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上做了大量的工作。一是充分利用新闻发布会以及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发布信息;二是开通互联网为公众提供信息公开申请服务;三是为公众提供信息公开的信函、电报、电话、传真申请服务;四是设立了市局机关6个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政府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五是建立了19个分、县局对外接待公众窗口,为公众提供主动公开信息服务。六是社区民警、交巡警通过召开居民大会、面对面宣传等形式公开我局政府信息。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我局2004年度共受理信息公开申请586件,其中通过公开受理窗口当面提交的申请有531件,通过电子邮件提交的申请有39件,通过邮寄信函提交的申请有13件,通过电话传真提交的申请有1件,通过其它形式提交的申请有2件。以上申请均予以答复。
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治安户政管理类信息约占33.3%,交通管理类信息约占7%是,其余涉及其他管理类信息。
在已经答复的586件申请中:
“同意公开“的408件,占总数的69.6%,主要涉及交通管理、出入境管理、消防管理等信息。
“同意部分公开”55 件,占总数的9.4% ,主要涉及治安户政管理类信息。
有123件被否决公开的申请,占总数的21%。其中:因“信息不存在”而否决公开的106件,占被否决公开的申请总数的86.2%。主要是因为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属于政府信息。因“非本部门掌握”而否决公开的10件,占被否决公开的申请总数的8.1%。主要是因为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属于我局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因“免于公开范围1-6”而否决公开的6件,占被否决公开的申请总数的4.9%。主要是因为法律法规规定免于公开的其它情形。因“其它原因”而否决公开的1件,占被否决公开的申请总数的 0.8%。主要是因为申请人自动撤回申请。
(四)咨询情况
我局2004年度共接受市民咨询1335150次,其中公共查阅室接待1888次,咨询电话接听1322918次,当面咨询接待1888次,网上咨询8456次。我局200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访问量为3116409次,其中按点击率排序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依次是:公安政府信息公开查询、公安行政许可事项及其依据、公安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五)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我局2004年度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2件,其主要事由分别是不服我局否决申请人申请治安户政类信息、交通管理类信息公开。此外我局还收到各类针对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事务有关的申诉案3件,主要集中在治安户政管理类信息方面。对申诉案的首次答复的满意率为84%。
(六)政府支出与收费
1、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实际支出人民币35万,其中在公共查阅室等场所设立的9台触摸式电脑实际支出26万,印刷纸、制文件5万,配置复印机、打印机、电脑等设备4万。
2、与诉讼(行政复议、行政申诉)有关费用没有支出。
3、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没有收费。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1、政府信息公开的宣传工作开展不够。社会公众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参与度不高,前来咨询和查阅的人数不多。
2、政府信息公开与政务公开同步不够,以致使群众产生误解,投诉公安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工作不规范。
改进措施是:
根据市政府领导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实践中不断完善”的批示精神,为了进一步完善本市公安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下一步将总结经验,分析问题,进一步强化基础性、规范性和机制性的建设。重点加强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工作规范和业务培训。各级公安机关将进一步加强工作规范和长效机制建设,建立和完善申请受理、后台处理、反馈答复、监督保障等工作流程和制度。同时要对相关工作人员加强业务培训,使之熟悉岗位职责、信息公开内容范围和有关工作操作规程,提高为民服务的水平。
二是切实做好公开信息更新工作。加强市局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日常维护工作,经常性进行全面梳理;加大指导各区县公安机关开辟本地区政府信息公开渠道的力度。
三是加强信息公开的宣传工作。通过宣传,使市民群众更多地了解公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引导群众正确行使知情权。
四是强化工作指导和监督。各级公安机关督察部门将进一步加强检查力度,及时督促有关单位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适时回访复查。各级公安机关将广泛听取社会反映和群众的意见建议,不断改进工作。
上海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五年一月五日
(八)附表
附表一 主动公开情况统计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主动公开信息数 | 条 | 1134 |
其中:全文电子化的主动公开信息数 | 条 | 1134 |
新增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1134 |
附表二 依申请公开情况统计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依申请公开信息目录数 | 条 | 43 |
申请总数 | 条 | 586 |
其中:1.当面申请数 | 条 | 531 |
2.传真申请数 | 条 | 1 |
3.电子邮件申请数 | 条 | 39 |
4.网上申请数 | 条 | |
5.信函申请数 | 条 | 13 |
6.其他形式申请数 | 条 | 2 |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 条 | 586 |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 条 | 408 |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条 | 55 |
3.否决公开答复总数 | 条 | 123 |
其中: (1)“信息不存在”数 | 条 | 106 |
(2)“非本部门掌握”数 | 条 | 10 |
(3)“申请内容不明确”数 | 条 | |
(4)“免予公开范围1”数 | 条 | 6 |
(5)“免予公开范围2”数 | 条 | |
(6)“免予公开范围3”数 | 条 | |
(7)“免予公开范围4”数 | 条 | |
(8)“免予公开范围5”数 | 条 | |
(9)“免予公开范围6”数 | 条 | |
(10)其它原因 | 条 | 1 |
附表三 咨询情况统计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提供服务类信息数 | 条 | |
网上咨询数 | 人次 | 8465 |
现场接待人数 | 人次 | 1888 |
咨询电话接听数 | 人次 | 1322918 |
网站专栏页面访问量 | 人次 | 3116409 |
附表四 申诉情况统计表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行政复议数 | 件 | 2 |
行政诉讼数 | 件 | |
行政申诉数 | 件 | 3 |
其中:对本部门首次处理不满意的行政申请数 | 件 | 0.5 |
附表五 政府支出与收费情况统计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收取费用总数 | 元 | |
其中:1.检索费 | 元 | |
2.邮寄费 | 元 | |
3.递送费 | 元 | |
4.复制费(纸张) | 元 | |
5.复制费(光盘) | 元 | |
6.复制费(软盘) | 元 | |
7.其它收费 | 元 | |
政府信息公开指定专职人员总数 | 人 | 26 |
其中:1.全职人员数 | 人 |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26 |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专项经费 | 万元 | 35 |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实际支出 | 万元 | 35 |
与诉讼有关的总费用 | 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