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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2024年大型焰火燃放作业人员资格考核公告

时间:2024-08-28 字体: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及管理》(GA899—2010)《大型焰火燃放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及管理》(GA898—2010)《大型焰火燃放安全技术规程》(GA24284—2009)等规定,市公安局定于2024年10月9日至11日,开展大型焰火燃放作业人员资格(燃放技术人员、燃放操作人员、安全员和保管员)考核,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核报名
    (一)资格条件
    1.基本条件
    a)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b)无妨碍燃放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c)经审查无犯罪记录等不适宜从事该行业的情形;
    d)具有履行符合GA899规定岗位职责的能力;
    2.特别条件
    a)燃放技术人员应具有工艺美术、火炸药、化学工程、安全工程、电子工程、计算机类专业范围技术职称之一。
    3.注意事项
    a)超过原有效期限未及时换发新证的燃放作业人员,须先申请注销原资格证明后,再申请考核报名。
    b)考核仅限上海市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的员工,参加考核人员需预先与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签定劳动合同,作业单位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
    (二)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9月5日上午10:00至9月15日下午5:00,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登录全国烟花爆竹流向管理系统(网址:http://www.yhbzxt.com,需插入本单位加密锁),进入“基本信息—燃放作业人员管理”栏目进行申请操作。过程如遇问题,请及时联系技术指导(联系人:李斌  联系方式:13709897270)
    2.线下报名:9月15日17:00前,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将本公司报名参加考核的申请材料报送至上海市公安局治安总队政务窗口(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太阳山路38号上海市公安局治安总队815室)。
    线下申报参加考核,需提交的材料为:
    1.《大型焰火燃放作业人员资格证明》申请表(系统导出、不装订),签字、加盖单位印章。
    2.燃放作业单位与员工签定的劳动合同复印件、近两个月的社保参保证明(基本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等)。
    二、考核安排
    (一)考核时间:10月9日至11日
    (二)考核地点:虹口区汶水东路918弄7号楼上海嘉才财贸职业技术培训学校。
    三、考核大纲
    (一)燃放技术人员考核内容
    1.大型焰火燃放技术的现状及发展方向;
    2.大型焰火燃放的等级划分标准及要求;
    3.大型焰火燃放对燃放作业单位、作业人员的资质、资格要求;
    4.大型焰火燃放对场地及安全距离的要求;
    5.大型焰火燃放技术设计方案;
    6.大型焰火燃放组织实施方案;
    7.大型焰火燃放设备安装、产品装填、线路连接、点火系统检测、点火控制的安全、技术要求;
    8.预防和处理哑弹的安全、技术要求。
    (二)燃放操作人员考核内容
    1.大型焰火燃放技术的现状及发展方向;
    2.大型焰火燃放设备安装、产品装填、线路连接、点火系统检测、点火控制的技术要求;
    3.处理哑弹的操作程序。
    (三)安全员考核内容
    1.大型焰火燃放技术的现状及发展方向;
    2.大型焰火燃放对燃放作业人员的资格要求;
    3.大型焰火燃放设备安装、产品装填、线路连接、点火系统检测、点火控制的安全要求;
    4.预防和处理哑弹的安全要求。
    (四)保管员考核内容
    1.验收、发放、回收、登记烟花爆竹的安全要求;
    2.燃放作业现场烟花爆竹储存保管的安全要求。
    (五)基础知识考核内容
    1.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3.《大型焰火燃放安全技术规程》等标准规范。
    4.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相关知识。
    四、考核方式
    (一)考核分为理论考核和实践考核。
    (二)理论考核采取电脑上机操作的方式进行,系统自动评分,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
    (三)实践考核采取面试方式进行,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四)理论考核和实践考核成绩均合格的,考核结果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五、注意事项
    (一)申请考核需以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为主体提交考核申请,不接受个人报名申请。请各单位对照要求认真组织,提前核查每名参加考核人员的资格条件。
    (二)请如实填写参考人员个人信息,提供真实材料;如发现弄虚作假等行为,一律取消相应人员考核资格。
    (三)严格考核纪律和要求,不得将学习培训资料、手机、智能手表等违反考试规定物品带入考场。一经发现冒名顶替、夹带携带学习培训资料等作弊行为的,一律取消本次及今后参考资格并予以通报。
    (四)市公安局将在考核前10日对申请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通知审核通过人员参加考核。
    (五)考核结束后,将对考核情况开展复核,并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考核结果自公布之日起10日内,对通过考核人员核发《大型焰火燃放作业人员资格证明》。对未通过考核的,将不再发放《大型焰火燃放作业人员资格证明》并通知被考核人。
    (六)公安机关不举办、不授权、不委托任何单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七)此次考核不收取报名费、考试费等任何费用。
    (八)本公告由上海市公安局负责解释(咨询投诉电话021—22023427)。
                                                                            上海市公安局
                                                                            2024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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