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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82号提案的答复

沪公(办复)〔2019〕199号

时间:2019-06-21 字体:

    办理结果:解决或采纳

    沪公(办复)〔2019〕199号

韩曙等委员:
    你们提出“关于全面强化本市公共场所保安队伍建设,筑好平安上海第一道防线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办理概述
    收到委员们的提案后,我局高度重视,明确由治安总队负责,结合本职工作,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会同市保安服务行业协会对提案内容开展专题研究,并与市财政局等单位进行联系沟通,针对性落实具体工作措施,确保办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对提案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要强化训练,严格督查”的建议。近年来,我局治安管理部门多策并举持续推行保安员岗前培训、岗中轮训和专业集训。一是积极协调市财政部门,将国家保安员资格考试服务项目纳入市公安局预算经费,每年以政府采购招标形式(5万人名额)予以实施,切实减轻保安员经济负担,推动培训工作有序开展。历年来,经本市公安机关岗前培训考试,取得《保安员证》和IC卡的保安员共43万余人。二是将保安从业单位对保安员的在岗培训情况纳入日常监管内容,以市公安局规范性文件形式规定保安员每年在岗培训时长累计不少于40小时,并由公安分局治安部门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其中保安公司每月不少于2次,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每季度不少于1次)。三是针对保安员职业不同的岗位特点,逐步推出具有岗位特点的专业培训机制。例如为加强校园保安管理工作,2015年以来,每年利用寒、暑期时段对全市约1.4万余名承担校园安全的保安员进行岗中轮训和专业集训,并对实操项目进行考核,不合格者清退出校园保安队伍,有力提升校园保安应急处突能力,强化本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
    (二)关于“配置合适的装备,确保易学易用”的建议。目前,我局治安管理部门主要依据公安部组织编制的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保安员装备配备与管理要求》(GA/T 1279-2015,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对各保安从业单位的保安装备配备与管理工作开展日常监管,监督指导保安从业单位根据保安服务岗位的需要为保安员配备必要装备。同时,随着服务要求不断提高及智慧安防工作持续深入,我局治安管理部门正会同保安服务行业协会在部分保安服务公司中试点使用科技化、信息化程度较高的保安装备,例如多功能防暴叉、“视讯通”执勤记录仪等,以适应现实工作需要。
    (三)关于“上岗证书培训与职业资格培训要紧密衔接”的建议。由公安机关核发的保安员证是对公民从事保安服务工作从业资格的认可,其作用是证明公民符合《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规定,可从事保安服务工作,而由人社部门核发的职业资格证书(保卫职业)反映的则是保卫人员的职业技能水平,两者的内涵、证明主体均不相同。本市公安机关除了严格遵照《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狠抓保安员持证上岗,确保在岗保安员的从业资质外,同时也认识到安保职业能力的提升对行业发展的促进作用,高度重视从业人员职业能力建设,目前已将安保职业教育体系纳入对全市保安从业单位的管理要求,如保安公司申请设立、公司资质等级申报等都要求具有一定比率的保卫师和四五级保安员等,一定程度上为保安员职业能力提升开辟发展空间,促进提高保安员履职能力。
    (四)关于“建立健全特殊行业重要岗位的保安资格规范”的建议。近年来,我局治安管理部门会同市相关部门先后编发《重点单位保安服务要求 第1部分:基本要求》《重点单位保安服务要求 第2部分:特殊勤务保安》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保安服务要求 第3部分:安全检查》初步计划于年内出台。通过上述标准的实施,明确了专业岗位保安员的履职条件、服务标准,培育了一批能承担重点单位、重要目标保安服务的专业保安企业和优秀保安队伍,切实提高本市保安服务公司为党政机关、大型企事业等重点单位、重要设施提供保安服务的专业化程度,提升服务质量,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创建保安服务的“上海品牌”。
    (五)关于“改善保安人员待遇水平”的建议。市财政局表示,保安员的工资水平应由用人单位按照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确定。为规范保安服务市场,遏制不正当竞争,确保保安员合法权益,我局治安管理部门会同市保安服务行业协会每年组织会员单位负责人参与保安服务价格体系调研,制定人力保安服务最低合同指导价和保安员最低工资标准,对保安员基本工资、社会保险、节假日加班、意外险等均作了细化说明,指导督促保安公司依法为保安员缴纳社会保险等,为改善保安员待遇水平提供了政策支持。
    (六)下步工作
    为深入推动保安队伍正规化建设,提升保安队伍整体形象,更好地发挥保安队伍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作用,促进保安服务业的健康发展,下阶段,本市公安机关将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持续开展保安员培训和标准化工作。针对保安员流失率高的问题,继续协调有关部门落实保安员培训考试补贴经费保障,确保每年完成5万名保安员的岗前入职培训工作目标。另外,将参照校园保安岗位专业轮训考评形式和内容,逐步推广其他各类保安专项能力培训工作,力争于年内完成特保和安检岗位保安员专业轮训考评工作的研究立项,根据特保和安检保安员岗位实际编订培训教材,设置考核科目,确定考评流程和方式,力争形成工作规范。同时,持续推进保安服务标准化建设,抓紧着手新标准的立项申请,进一步提升保安服务的专业化、规范化、标准化程度。
    二是强化日常监管,加大保安市场清理整治力度。将清理整治保安服务市场作为常态化工作,在“证照分离”“放管服”等改革的大背景下,重点查处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挂靠、恶意压价或低价竞争及侵害保安员合法权益等违法违规活动,挤压违规违法开展保安服务活动的空间。以“人员有资质、工作有规范、装备合要求”为目标,强化保安服务基础工作,进一步提升保安队伍整体素质和履职能力,更好地服务上海社会经济发展。
    三是加强沟通协作,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加强与人社、财政、税务等部门的联系沟通,相互借力,共同营造多方参与、齐心协力的保安管理工作新格局。例如,协调人社部门将不同种岗位的保安职业专项能力轮训考评均纳入职业培训补贴范围;会同劳动监察等部门严查部分保安企业利用少缴或漏缴“五险一金”等降低成本方式,侵害保安员合法权益的问题;会商税务部门充分考虑保安服务的社会职业特殊性,在保安公司年税利上给予适当减免的政策可行性研究等。
    感谢委员们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上海市公安局
    2019年5月31日

    承办单位通讯地址:    武宁南路128号    邮政编码:    200042
    联系人姓名:    徐  邑    联系电话:    22022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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