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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32号提案的答复

沪公(办复)〔2019〕214号

时间:2019-06-21 字体:

    办理结果:解决或采纳

    沪公(办复)〔2019〕214号

虞钢委员:
    您提出“关于规范民营企业公章管理,开展重要经营行为备案登记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办理概述
    收到您的提案后,我局高度重视,明确由治安总队负责,结合本职工作,会同市市场监管局共同研商加强本市公章管理相关工作,针对性落实具体工作措施,确保办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对提案建议的答复
    (一)公章管理工作情况
    一是根据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我局治安管理部门已将“上海市特种行业(公章刻制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加入“一窗通”平台。申请人可通过“一窗通”平台在线选择全市任意有特种行业资质的刻章单位、公章种类和公章材质,待企业设立后直接领取公章,有效减少私刻公章违法行为。二是企业公章均严格根据公安部规定式样刻制,印模图片保存于公安内网,暂不对社会开放,且公章备案信息可在系统中直接查询。
    (二)下步工作措施
    为进一步加大本市公章治安管理力度,我局治安管理部门将积极会同市市场监管、经信委等部门落实以下工作措施:一是试点公章防伪芯片。目前,公安部已在天津、广东、广西、江西、陕西、海南等省市试点推行公章专用安全芯片,可检验公章真伪。本市将根据公安部统一部署,适时推进公章专用安全芯片应用工作。二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将进一步对接经信、税务、人民银行等部门,共享公章备案信息,实现相关部门在业务办理时,可实时查询、比对、验证公章备案情况,杜绝私刻公章行为。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上海市公安局
    2019年6月4日

    承办单位通讯地址:    武宁南路128号    邮政编码:    200042
    联系人姓名:    徐  邑    联系电话:    22022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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