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结果:解决或采纳
沪公(办复)〔2023〕118号
章毅等委员:
你们提出“关于进一步建立企业经营预警机制防范涉众经济犯罪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办理概述
收到委员提案后,我局高度重视,明确由经侦总队具体负责,会同市商务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等单位研究落实针对性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对政协提案建议的答复
根据市委、市政府和公安部的有关部署要求,我局始终把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作为公安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严厉打击各类侵害群众利益、破坏行业秩序的突出经济犯罪,为经济金融安全保驾护航。主要做法有:
一是坚持多方协作共同监管。对于培训机构类预付费企业,本市成立了由教委、文旅、体育、人社、市场监管、公安、金融监管等部门组成的培训市场综合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统筹协调开展风险提示预警、合力管控处置等工作,全面落实对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对于单用途预付费卡企业,由商务、文旅、体育、金融、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共同做好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中,市商务委负责建立上海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协同监管服务平合,及时向经营者发送动态预警信息,并向社会进行风险提示。我局根据职责分工,主要负责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相关组织和责任人依法查处等工作,严格落实行刑衔接机制,对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线索,及时开展核查处置。
二是坚持资金监管防范风险。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各类培训机构的培训行为,在市教委牵头下,成立由市银保监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市公安局等多部门组成的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资金管控工作组,协调开展全市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管控工作。针对单用途预付费卡企业,在市商务委牵头下,市地方金融管理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上海银保监局等在沪金融管理部门积极配合,对单用途预付费卡经营者,开设专用存款账户,加强对单用途预付费卡的资金监管,并确定存管银行名单和承保保险机构名单,共同做好单用途预付费卡企业的资金管控工作。
三是坚持主动预警分类处置。鉴于前期本市大量培训机构接连关停,我局主动跨前作为,对学员集中退款、机构拖欠租金及员工社保工资等情况开展分析研判预警,对发现的各类风险隐患,及时通报相应行政主管部门,跟进落实处置堵漏措施;对未经规范程序擅自关停或相关责任人失联、卷款跑路等非正常停业的机构,依法开展核查处置工作;全面查证培训机构涉案资金流向,对涉案人员非法占有主观故意明显、存在侵占及挪用资金预收费资金的培训机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同时,通过线上110违法犯罪举报平台、线下办案部门接受群众举报,严格规范案件受理,确保“有案必接”“接案必查”。
四是坚持阳光警务宣传引导。我局在涉众经济犯罪案件立案、报捕、移送起诉、追赃等工作取得重大进展时,主动对外发布警情通报,及时与受害人代表进行沟通联系,确保受害群众知情权。同时,与行政主管部门、金融监管部门加强联动,通过走上街头、走进社区、走向学校等方式,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曝光典型案例、揭示犯罪手法,加强涉众经济犯罪预防宣传,增强人民群众识假防骗的意识和能力。
下步,根据委员们所提建议,我局将继续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进一步畅通举报渠道,确保回应民生。在线上110举报平台、线下办案部门接受举报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沟通平台,加强接报答复、释法说理工作,对涉嫌经济犯罪线索的报案、控告及时予以受理,依法最大限度地满足受损群众的知情权,及时反馈核查结果。对属于其他相关主管部门职责范围的举报线索,及时做好移交工作。
二是进一步加强协同配合,确保监管到位。依托现有联席工作机制,积极配合市市教委、市商务委、地方金融监管局等部门,强化对预收资金风险防范的探索研究,建立健全案件双向移送制度。对预付费类企业风险及时跟进,互通隐患信息,及时掌握隐患苗头,做到及时介入、及时处置。同时,结合预付费企业风险预警情况,第一时间与金融监管部门对相关企业进行风险提示,实现预付费企业监管“管得到、管得了、管得好”。
三是进一步推动多措并举,确保宣传到位。结合“5��15”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等活动,通过播放宣传片、张贴宣传海报、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面向社会公众开展宣传教育,增强群众辨别和防范涉众型经济犯罪的意识和能力。此外,借助微博、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结合实际案例,及时通报、宣传预付费类企业违法犯罪情况和防范知识,做好防范各类涉众型经济犯罪的主题宣传,营造浓厚防范氛围。
感谢你们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上海市公安局
2023年5月15日
承办单位通讯地址: 武宁南路128号 邮政编码: 200042
联系人姓名: 徐 邑 联系电话: 22022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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