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链接: 《本市公安机关行使有关消防行政处罚权事项清单(草案)》及说明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本市消防监督执法工作的决定》(沪府令51号),市公安局会同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总队起草了《本市公安机关行使有关消防行政处罚权事项清单(草案)》。现公开征求意见,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市民和各有关单位可以将书面意见或建议直接寄送上海市公安局法制总队,也可以发送电子邮件。
来信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武宁南路128号,上海市公安局法制总队收,邮编200042(请在信封上注明“公安消防处罚事项清单意见反馈”)。电子邮件地址:fazhi_police@163.com。
二、征求意见截至2021年8月11日。
上海市公安局
2021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