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链接: 关于修改《上海市保安员服装标志装备使用管理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
为做好保安员服装标志装备使用管理工作,我局对《上海市保安员服装标志装备使用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关于修改〈上海市保安员服装标志装备使用管理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市民和有关单位可以通过来信或者电子邮件等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来信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武宁南路128号,上海市公安局法制总队收(邮编200042)。来信请注明“《上海市保安员服装标志装备使用管理办法》意见反馈”字样。
电子邮件:shgafzyzd@163.com。
二、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4年8月14日。
上海市公安局
202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