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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上海市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的解读

时间:2024-09-18 字体:

相关链接:上海市公安局关于修改《上海市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的决定

    https://gaj.sh.gov.cn/shga/wzXxfbZfgkxx/detail?pa=7e6fb2fa2038e3835ee37d1cd1b431853c048ea2673f4a1e576fd5a9321992f151d481e4697412e1


    问:为什么要修改《上海市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备案管理实施办法》?
    答:《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为五年。《上海市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备案管理实施办法》将于2024年9月14日有效期届满。《上海市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备案管理实施办法》在本市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管理工作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其中的部分内容已与实际不符,市公安局评估后认为《上海市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备案管理实施办法》需要修改后继续实施。
    问:《上海市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备案管理实施办法》调整了哪些内容?
    答:与原规定相比,主要调整了两方面内容:一是对“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号”的表述予以规范调整。二是根据“一网通办”工作的有关要求,明确能够通过信息化手段或者数据互认共享手段获取的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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