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链接: 上海市公安局关于修改《关于贯彻执行〈上海市门弄号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问:为什么要修改《意见》?
答:《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为五年,《实施意见》将于今年8月31日有效期届满。《实施意见》的实施,对规范本市门弄号编订、受理、审批、制作、安装以及门弄楼牌样式等一系列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市公安局评估后认为《意见》需要继续实施。
问:门弄号编订规则进行了哪些调整?
答: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城市现代化建设的不断深化,新建楼群设计施工越来越个性化、多样化,致使原有的门弄号编订规则难以满足当前社会管理精细化的需求,有必要结合实际,将工作中形成的一些经验做法予以固化,对门弄号编订规则作一些补充细化:一是规定了轨道交通车站的地面出入口建筑物以其所在道路路名编订门弄号;二是规定了楼群围建院墙并设有大门的,院墙内建筑物以院墙进口为起点,按S型顺序编订,一个门编订一个门弄号。此外,对于无院墙建筑群中非道路侧建筑,以该建筑群中道路侧建筑门弄号编订“之号”。三是规定了非规划道路两侧建筑物以该道路名称编订临时门弄号。同时,对未经批准建造、改建的建筑物编订临时门弄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