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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市集中出租房屋安全管理规定》的解读

时间:2024-01-15 字体:

     相关链接: 关于印发《上海市集中出租房屋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https://gaj.sh.gov.cn/shga/wzXxfbZfgkxx/detail?pa=7e6fb2fa2038e383590046d04a85a100c504b11662ce466420233a6d8755f2455d2890feca604032



    问:制定《上海市集中出租房屋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的依据是什么?
    答:《上海市住房租赁条例》第四十七条明确,由市公安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管理、房屋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门和机构制定。
    问:《管理规定》主要规范了哪些内容?
    答:主要规范了以下5方面内容:
    (一)明确了“集中出租房屋”的范围。参照国家和本市关于住房租赁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在《管理规定》中明确了“集中出租房屋是指企业或个人(以下简称“经营主体”)在城市住宅物业范围外的同一建筑物内,出租房间供他人居住,房间达到10间以上或者房屋居住人数达到15人以上的规模化租赁房屋。”
    (二)明确了各管理部门的工作职责。根据《上海市住房租赁条例》第六条规定,结合相关政府部门的职责定位,在《管理规定》中进一步明确了住房城乡建设管理、房屋管理、消防救援以及公安等部门在集中出租房屋安全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分工。
    (三)明确了相关安全管理责任。《管理规定》明确了经营主体的安全管理义务,并进一步细化了集中出租房屋的消防、人口、治安以及安全设施配备等方面的安全管理要求。
    (四)强调了相关单位和个人的保密责任。《管理规定》明确了相关单位和个人对在集中出租房屋安全管理工作中知悉的企业和个人信息,应负有保密责任。
    (五)细化了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罚则。《上海市住房租赁条例》第六十二条明确了违反集中出租房屋安全管理规定的法律责任及罚则。为提高该条款的操作性,《管理规定》对此作了细化。
    问:经营主体违反集中出租房屋安全管理规定的,将如何处罚?
    答:经营主体违反《管理规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按照《上海市住房租赁条例》等相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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