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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市轨道交通安检工作规范》的解读

时间:2025-06-06 字体:

相关链接:关于印发《上海市轨道交通安检工作规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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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制定《上海市轨道交通安检工作规范》(以下简称《工作规范》)的依据是什么?
    答:根据《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2021年修订),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市轨道交通管理工作,公安部门应当对轨道交通安全检查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并依法处理安全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同时,明确轨道交通企业应当按照有关标准和操作规范,对乘客携带的物品进行安全检查。另《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保障轨道交通安全运行的实施意见》(沪府办发〔2019〕10号)进一步明确了公安等部门应完善本市轨道交通反恐防暴、安检、内保、消防安全等标准。据此,为进一步规范本市轨道交通安检工作相关标准,由市公安局会同市交通委制定本规范。
    问:《工作规范》主要规范了哪些内容?
    答:主要规范了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明确安检的定义。《工作规范》明确了“本规范所称安检,是指为防止轨道交通区域发生公共安全和运营安全风险,轨道交通运营企业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对进入轨道交通车站乘车人员及其携带的行李物品进行安全检查的活动。”
    (二)明确安检的适用范围。《工作规范》明确了“本市行政区域内轨道交通安检工作,适用本规范。本规范所称轨道交通是指地铁、轻轨等轨道公共客运系统”“本市行政区域内磁浮交通、轨道交通市域线的安检工作参照本规范执行”。
    (三)明确了责任主体。《工作规范》明确了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应承担轨道交通安检主体责任。安检现场工作由车站当班负责人负责。
    (四)明确了安检岗位职责。《工作规范》明确了安检岗位一般情况下应设置引导岗、值机岗、手检岗、复检岗、巡视岗;同时,运营企业可以根据客流情况和安检设备通过能力,对各安检点安检岗位进行适当增配或岗位复合,但应对各岗位分工进行再划定,明确调配后安检人员的具体职责,确保安检工作顺利进行。
    (五)明确了安检工作标准。《工作规范》明确了一般情况下,对于乘客携带的包、箱、盒、袋等行李物品,随身物品,以及携带物品中的液体进行安检的工作标准,明确了大客流等特殊情形下的安检工作标准以及可疑情形无法排除的处置要求。
    问:《工作规范》中关于“小件行李物品”的理解?
    答:《工作规范》明确“行李物品”包含包、箱、盒、袋等物品。其中,同时符合“长不超过40cm”、“宽不超过30cm”、“高不超过20cm”的行李物品为小件行李物品,其他为大件行李物品。
    问:对行动不便等人员是否提供便民安检措施?
    答:《工作规范》明确,鼓励运营企业设置便民安检措施,为有行动不便、携带特殊物品无法上机安检等情况的乘客提供安检便利。轨道交通车站与毗邻的火车站具备设置封闭式专用通道条件的,运营企业可与铁路部门协商设置免安检快速通道。
    问:若发生乘客躲避或拒绝安检的,运营企业会如何处理?
    答:《工作规范》明确,对绕开安检进站乘车、隔栏传物等躲避、拒绝安检,扰乱安检工作秩序、妨碍安检人员正常工作的,现场安检人员应及时劝阻,对于不听劝阻的,应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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