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读取语音阅读器

【非机动车】《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倒计时!

时间:2021-04-25 字体:

相关链接: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


    转载自微信公众号【第4焦点上海交警微发布】 

    下月,《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就将实施,对驾乘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骑行非机动车时浏览电子设备等行为都制定了明确的罚则,因此被称为“史上最严”的非机动车管理法规。
    《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驾驶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以手持方式拨打接听电话或浏览电子设备,违者将被处以20到50元的罚款。市公安局交警总队法制办副主任王馥郁认为,最需要改变不安全驾驶习惯的,恰恰就是依靠手机接单、关注订单进展的快递、外卖小哥们。“骑车的过程中拿手机看手机,一方面是单手驾驶,对车辆的操控性会比较差;更重要的是,会分神,一旦遇到一些突发的、紧急的情况,骑车人就很难做出正确的应对和处理。”
    同时,《条例》中最受关注的一条就是,要求“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乘坐人员佩戴安全头盔”,如若违反规定,“由公安机关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无数次交通事故的惨烈结果表明,电动自行车一旦和机动车发生碰撞,受伤害的往往都是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这就是俗称的“肉包铁”。因此,如果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能佩戴好安全头盔,就可以从自身出发预防伤害,将能显著降低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伤害死伤率。据统计,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乘坐人员佩戴安全头盔,可以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将交通事故死亡风险降低60%至70%。
    此外,不得连续多次、长时间鸣喇叭;不得牵引动物,不得拖挂载人载物等装置;在夜间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开启照明装置等,都详细写入了《条例》。
    新规即将实施,在此提醒广大日常选择非机动车出行,特别是电动自行车出行的市民,提前掌握《条例》的相关规定,养成自觉佩戴头盔的良好习惯,既是守法的要求,更是为了自身安全的需求。

分享到 扫描二维码 分享到新浪微博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