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链接: 上海市公安局关于修改《上海市公安局关于港澳居民特殊人才及家属申请来沪定居的受理审批办法》的通知
问:此项政策的背景情况是什么?
答:为支持上海科创中心建设,2015年公安部先后印发《关于实施支持上海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有关出入境政策措施的通知》《关于支持上海科技创新中心建设配套出入境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批复》,对本市海外人才引进工作予以了政策支持。其中,授权市公安局开展港澳居民特殊人才及家属申请来沪定居的相关审批工作。
根据公安部政策,市公安局制定并印发了《上海市公安局关于港澳居民特殊人才及家属申请来沪定居的受理审批办法》(沪公通字〔2015〕38号,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细化和规范了相关工作流程。
问:《办法》实施的情况如何?
答:按照国家和本市人才引进政策,近年来市公安局依法开展了港澳居民特殊人才及其家属来沪定居审批工作。工作中,《办法》的相关程序性规定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起到了本市科创中心建设的人才保障作用。据此,市公安局评估认为《办法》需要继续实施。
问:为什么要修改《办法》?
答:《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为五年。据此规定,《办法》将于今年9月22日有效期届满。
随着本市“一网通办”工作的不断深入推进,市政府对各部门就减少审批环节、审批时间、申请材料和申请人跑动次数等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根据《上海市公共数据和一网通办管理办法》(沪府令9号)的规定,对申请人已经提交并且能够通过信息化手段调取的材料,或者能够通过数据互认共享手段获取的其他单位的证明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因此,在本次延长《办法》有效期的同时,有必要对有关申请材料内容的表述作适当调整,以更加契合“一网通办”的相关工作要求。
问:申请港澳居民特殊人才来沪定居的具体材料有哪些?
答:根据修改后的《办法》,港澳居民特殊人才及家属申请来沪定居的,应当提交:1. 申请人近期彩色照片;2. 香港或澳门居民有效身份证件及来往内地通行证;3. 自愿放弃香港或澳门居民身份的声明;4. 港澳高层次人才或高级专业人才的认定证明;5. 在沪拟定居地房屋的法定有效凭证及户口簿;6. 符合《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有关落家庭户或社区公共户条件的相关材料;7. 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随同申请的,还须提交亲属关系证明。具体的申请材料通过“一网通办”总门户相关办事指南对外公布。
申请人可以打开“上海一网通办”首页(网址:http://zwdt.sh.gov.cn/govPortals/index.do),依次点击“个人办事”“出境入境”“关于出入境事项的申请审批”“港澳居民特殊人才来沪定居证明签发”查询申请材料目录。市公安局将根据“一网通办”推进情况,不断精简申请材料、简化办事流程,及时对办事指南予以更新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