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撤离现场的范围:在本市外环线(含)以内的高架、地面道路上,发生物损或人员轻微伤的交通事故。
快速撤离的方式:发生事故后,先将车辆移至不影响交通的地方,再谈赔偿释疑。如果当事人双方有异议,对事故现场进行简单定位后再移动车辆。在定位及等待过程中注意自身安全,不要在车行道上随意走动。如果当事人双方有异议,而未快速撤离现场,将可能受到较重的处罚,对于主动撤离现场的当事人将减轻或免于处罚。
快速撤离需要注意的情况:情况一、双方当事人对事故的成因和损害赔偿均无异议,达成协议可以私了。涉及保险理赔或双方当事人对事故赔偿有异议的,应当报警处理。情况二、一旦发生交通事故,特别是在夜间(或雾、雪、雨等复杂气候天气),您应当立刻开启前后位灯、危险报警闪光灯(双跳灯),迅速撤离现场。并应当在车后一定位置摆放警告标志,提醒后车注意安全。情况三、如果车辆不能移动,或者事故发生地点附近没有安全地带或紧急停车带(如内环线、外环线等部分地带),立刻开启前后位灯、危险报警闪光灯(双跳灯),报警后在车辆内等候民警处理,别忘了在车后一定位置摆放警告标志!
快速撤离交通事故现场过错认定参考:1、未保持安全距离,追尾前车的,后车过错;2、机动车变更车道影响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变更车道方过错;3、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正常放行的车辆转弯车未让直行车先行的,转弯车过错;4、正常放行的车辆右转弯车未让相对方向左转弯车辆先行的,右转弯车辆过错;5、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车辆未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准备进入车辆过错;6、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交叉路口,未让右方道路来车先行的,未让方过错。
2005.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