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12月18日,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将犯罪嫌疑人王建龙正式逮捕,至此,令人瞩目的“12.2”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的侦破工作划上了完满的句号。
今年12月3日清晨6时05分,地处南京郊区的上海市公安局梅山分局交警大队接到南京110指挥中心转来的报警电话:梅山九号路发生交通死亡事故。分局和交警大队领导陶建国、蒋开弟带领民警迅速赶到现场。蒙蒙细雨中的现场,一具老年男尸仰卧路边,肇事车辆杳无影踪,经仔细搜查现场,仅获取几块车灯玻璃碎片和红色漆片。经走访周围群众及尸检,梅山交警大队迅速断定,事故发生时间应为12月2日晚20时至21时之间,也就是说,接到报案时,距案发已有8个多小时了,已经失去布控围堵侦破的最佳时机。现场无任何目击证人。唯一线索就是几块碎片和漆片。就在梅山大队苦苦寻找突破口时,不明真相的群众怀疑肇事车辆是梅山公司的,不断给梅山公司施加压力。如不迅速破案,既要影响上海梅山公司与当地的关系,又有损上海警方的声誉。正在上海开会的王善民大队长闻讯后火速赶回梅山,面对棘手的案情,这位屡破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高手扔下了一句铮铮铁言“不破此案,不当队长”。
破案民警经过对现场遗留碎片的详细分析后,初步认定肇事车是红色夏利车,右前大灯及角灯撞碎,引擎盖右前侧有撞击的痕迹,漆片脱落。肇事后该车极有可能逃往相邻的马鞍山修理。据此,交警大队派出四路人马分头对梅山公司内部和周围地区以及马鞍山的红色夏利车进行排摸,并对上述范围内的所有汽车修理厂、摊进行查访。王善民要求破案民警必须对所有红色夏利车作到一一过目,查验有无撞击的痕迹。整整60个小时过去了,在南京和马鞍山警方的配合下,梅山交警查验了几乎所有的红色夏利车,一无所获。但破案民警仍不泄气,继续寻找侦破线索。
功夫不负有心人。12月5日下午,案情终于获得重大突破。有一辆号牌为“苏AA9059”红色夏利车经常在梅山附近拉客,3日以后却突然不见了。民警们便顺藤摸瓜,直接找上门去。连续二天扑空。直到第三天,才找到这辆红色夏利车和他的车主王建龙。当这辆红色夏利车出现在民警面前时,已经辛苦了三天的民警眼前突然一亮,就是这辆车!右前大灯、角灯是新换的,引擎盖右前侧重新喷过漆。
“你的车什么时候撞坏的,在什么地方撞的,在什么地方修的。”而对民警连珠炮般的询问,王建龙编造了好几个故事。民警不露声色,按其所述带其前往调查核实。连续几次不能自圆其说后,王建龙以沉默来进行抵抗。
与此同时,前往马鞍山调查的民警带回了振奋人心的消息。12月2日21时左右,有一辆南京的红色夏利车在马鞍山的汽修一条街上修理过右前大光灯、角灯并喷过油漆,但车牌号码记不清了。6日一早,民警们便带上王建龙赶往马鞍山汽修一条街让修车铺的老板指认。在人证物证面前,王建龙不得不供认了交通肇事逃跑的犯罪事实。至此从案发到破案仅仅72小时。据王建龙供认,12月2日晚20时30分左右,王建龙酒后驾车沿梅山九号路行驶至三山营段时,为避让对面大货车而将正在路边行走的老汉撞倒后乘着夜色逃往马鞍山。上海交警扬威南京,此案侦破后在当地引起极大反响。
此案虽破,但由此引出的问题却引人深思。该车是王建龙私下向其堂弟购买,未办过户手续。王建龙离婚后独居,生活窘迫,其堂弟(车主)难逃附带赔偿死者经济损失责任;该车未参加保险,是王建龙害怕经济损失而逃跑的主要原因;酒后驾车导致王建龙驾车时精神恍惚,视线不清,是车祸的直接原因。(赵起鸿)
2001.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