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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行政复议受理与否是否需要告知申请人?

时间:2002-08-15 字体:

  公安行政复议机关法制部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即时书面告知申请人;属于其他机关受理的应即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不按以上规定告知申请人的即为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