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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权威不容亵渎 多名妨害公务人员被警方刑事拘留

时间:2006-06-28 字体:

  今年6月以来,本市发生多起妨害民警依法执行公务、损害民警合法权益的案件,涉案人均被当场抓获并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警方表示:人民警察执法权威不容亵渎!任何以暴力、威胁等方法妨害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损害民警合法权益的行为都将被依法处罚。

  6月25日19时许,普陀公安分局长征派出所两名民警在中江路、梅川路口执行设卡盘查任务时,发现一辆轻便二轮摩托车形迹可疑,遂拦下车辆要求驾驶员出示证件接受检查。在发现驾驶员任某出示的身份证件与车辆行驶证载明的车主身份不符时,民警遂依法口头传唤任某到派出所接受调查,但任某拒不配合,并与执勤民警发生争执,继而用手拉坏民警警号和反光背心,抓伤民警下颚部并咬伤民警右臂,引起过路群众围观。现任某因涉嫌妨害公务已被普陀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6月12日21时45分许,黄浦公安分局刑侦支队两名民警着便衣在六合路某娱乐场所内执行案件调查任务时,遭到正在此场所内消费的蒋某、李某等人的无理阻扰,在民警表明警察身份、告知正在执行公务后,蒋、李等人继续干扰民警执行公务并公然围攻甚至动手击打民警,致使两名民警头、面部及胸部多处软组织挫伤。现蒋某、李某已被黄浦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6月5日晚20时45分许,闸北公安分局交警支队二中队民警在火车新客站南广场巡逻时,发现秣陵路228号对面的机动车道上有一辆出租车违法停车,于是立即上前纠正其违法行为,并要求驾驶员出示证件接受检查。驾驶员邵某非但没有出示驾驶证,反而发动车辆欲离开现场,逃避处罚。民警立即警告其不得离开,邵某不听劝阻并加速驶离,在将民警拖行40余米后方才停车,致使民警颈部、腰部多处扭伤。后邵某因涉嫌妨害公务被闸北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6月13日被批准逮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规定,拒绝或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以暴力、威胁方法实施上述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切实维护警方执法权威和民警正当执法权益,上海市公安局于近日颁布了《关于办理袭警案件的若干规定》,对使用暴力及其他方法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坚决打击,切实保证民警依法执行公务。

  警方表示,人民警察执法是法律赋予的权力和义务,暴力妨害民警执行公务、损害民警合法权益的行为,是对国家法律和依法执行公务的公安人员的公然挑战,严重妨碍了公安机关的正常警务活动,损害了公安机关的执法权威。当这些行为危及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执法民警自身安全时,民警有权依法使用警械和武器,坚决制止和打击暴力妨害执法的行为。(忻文轲 庄莉强)

2006.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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