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世博园区城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网消防安全技术规定》的通知
    索 取 号 AA7110004-2009-002
    发布机构 上海市消防局 文件编号 沪消发[2009]29号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产生日期 2009-02-01
    记录形式 文本 载体类型 纸质
    关 键 词 消防 世博 FAS规定 通知
    内 容 描 述
    现将《世博园区城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网消防安全技术规定》进行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信 息 内 容

    各有关单位:
        现将《世博园区城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网消防安全技术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二月一日 

    世博园区城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网消防安全技术规定 

        第一条[依据]  为了加强和规范世博园区城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以下简称FAS)联网工作,确保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的消防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上海市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定》和《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定义]  FAS是对联网用户的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火灾报警和故障等信息进行实时接收、处理,向上海市应急联动指挥中心发送经确认的火灾报警信息的系统。
        联网用户是将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火灾报警和故障等信息通过用户智能终端传送到FAS中心,并能实时接收FAS中心发送的相关信息的单位。
        用户智能终端是与联网用户的火灾探测报警系统相连接,监测、采集火灾探测报警系统的报警信息及运行状态,并将监测、采集的数据信息通过有线、无线等通信网络传送至FAS中心的设备。
        第三条[一般要求]  世博园区各永久性场馆建筑内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地块内的消防控制中心应分别在投入使用前按本规定和其他有关要求接入FAS系统。
        世博场馆内使用的不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在消防控制中心采用RS232或以太网口连接,运用CRT统一显示,相关协议和要求参照附件《火灾报警控制器与上位机间的数据通信协议》执行。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CRT应按照《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技术规范》附录A能显示建筑消防设施的运行状态信息和消防管道阀门的启闭状态信息。
        第四条[FAS中心职责]  FAS中心应提供下列系统功能:
        (一)对联网用户的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实时监控。FAS中心一旦监测到各类告警信息后,应快速确认告警性质。凡被确认的火警,应立即报上海市应急联动指挥中心,并通过电话、BP机、手机短信等方式通知联网用户有关人员。如确认为故障或误报等信息,则督促联网用户有关人员及时处置。
        (二)确保用户智能终端与FAS系统的正常运行,快速处置用户智能终端与FAS系统、网络系统的各类故障。
        (三)向公安消防部门提供联网用户的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火灾报警和故障等信息。
        (四)为联网用户提供并能随时查询建筑消防设施的运行状态、火灾报警和故障等信息。
        (五)对联网用户告知的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和消防安全管理信息的变更,应及时进行数据实时更新。
        第五条[FAS联网用户职责]  联网用户应为FAS系统的正常安装、维护、使用提供下列协助: 
        (一)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联网用户应采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向用户智能终端传输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
        (二)联网用户应为用户智能终端提供主电源,主电源应有明显标识并直接与消防电源连接,不应使用电源插头;用户智能终端与其外接备用电源之间应直接连接。
        (三)联网用户停止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建筑消防设施、用户智能终端的运行时,应提前通知FAS中心;联网用户的建筑消防设施故障造成误报警超过5次/日,且不能及时修复时,应与FAS中心协商处理办法。
        第六条[FAS联网施工要求] FAS联网施工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FAS中心对联网所使用的设备、材料及配件应选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市场准入制度的产品。
        (二)FAS中心在联网施工前,联网用户应对设备、材料及配件进行进场检查,检查不合格者不得使用。设备、材料及配件进入施工现场应提供清单。相关设施要求应符合《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技术规范》等文件所制定的要求。
        (三)联网用户应在FAS中心联网施工前,提供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灭火系统的消防设施竣工资料(竣工图纸或电子版材料,包括设备布置平面图、网络拓扑图、网络布线连接图、防雷接地与防静电接地布线连接图),以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建筑消防设施的对外输出接口技术参数、通信协议、系统调试方案等必要的技术文件。
        (四)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生产商、制造商、经销商及施工单位应为FAS系统联网提供帮助,为FAS系统开放通信端口和提供通信协议。FAS系统的通信协议和数据格式应符合有关要求。
        (五)联网用户应提供FAS联网专用电话(市话直线或可自动转接的分机)一门,线路接入消防控制柜,并明确电话拨出方式。
        第七条[FAS用户智能终端检查]  FAS用户智能终端在世博运营期间应按下列要求定期进行检查和测试:
        (一)每日进行1次自动巡检。
        (二)每月现场断开设备电源,进行设备检查与除尘。
        (三)模拟生成火警,进行火灾报警信息发送试验,每周试验次数不应少于1次。
        (四)对用户智能终端的主电源和备用电源进行切换试验,每月的试验次数不应少于1次。
        第八条[监督检查]  公安消防部门应对世博园区的FAS联网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依法应当进行FAS联网的场所未联网的或对已进行FAS联网但关闭用户终端的,由公安消防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上海市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第九条[实施]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