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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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2012年上海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索 取 号 AA7301006-2012-010
    发布机构 上海市公安局 文件编号 沪公发[2012]187号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产生日期 2012-07-06
    记录形式 文本 载体类型 纸质
    关 键 词 信访 政府信息 公开要点 通知
    内 容 描 述
    为进一步做好本市公安机关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市局制定了《2012年上海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切实贯彻执行。
    信 息 内 容

    各公安分局、县公安局,市局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本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沪府办发[2012]34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本市公安机关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市局制定了《2012年上海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切实贯彻执行。各单位要抓紧制定本单位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并于7月15日前报市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备案。
        特此通知

        上海市公安局
                                             二〇一二年七月五日

         2012年上海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

        2012年上海公安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及《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紧紧围绕“两高一少”(即行政效率最高、行政透明度最高、行政收费最少)的建设目标,更加积极、主动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化内容、创新方法、夯实基础、完善制度,推动公安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继续加大主动公开力度 
        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进一步扩大公安机关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范围,深化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全面、及时、准确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力度,增强主动性、权威性和实效性,在增强行政透明度、提升公共信息服务水平方面有新提高。凡是《上海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规定应该公开、能够公开的事项,都应及时、全面、主动公开。各单位要细化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范围,对本单位所涉及政府信息可以公开、部分公开的,提出明确的指导意见,做到有据可查、有依可循。 
        (一)积极推进财政性资金的信息公开工作。根据国务院、公安部、市政府及市局相关规定,按照“科学编制、分类管理、规范执行、安全公开、稳步推进”的原则,细化财政拨款预算公开内容,做好决算公开,积极推进“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支出公开。市局第一季度公开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适时公开“三公”经费决算。各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强和规范公安机关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此项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二)试点公安机关政府信息资源向社会开放。根据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市公安局已被列入有关信息系统中掌握的各类数据性信息有序向社会开放的9个试点单位之一。要初步形成一套公安机关政府信息资源目录编制规范;搭建一个公安机关政府信息资源开放平台;公开一批社会迫切需要的公安机关政府信息资源;出台一个推进相关政府信息资源向社会开放的贯彻意见。 
        (三)进一步提高公文类信息主动公开率。完善公文类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在源头上把好信息公开关。监督检查各公安分局、县公安局报备的公文类信息公开属性,定期通报相关数据情况,进一步提高主动公开率。 
        (四)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数据库,公布行政执法主体名录、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等。加大行政处罚结果公开力度,出台相关贯彻意见,推进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情况通报制度,定期公布相关监督检查和执法总体情况。凡依法制定的自由裁量权标准,要向社会公开或允许查阅。 
        (五)加强工程建设领域信息公开。在“上海消防”网建立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准确公开重大建设项目相关消防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二、依法推进依申请公开工作 
        严格按照《细则》规定,做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到受理“窗口”当面、来函、网络以及相关部门转办的依申请公开事项的受理登记、复核、收费、发件等日常工作。加强各环节即将到期和逾期未办结申请件的督办指导工作。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部门要严谨规范、慎重稳妥地在规定时限内予以答复,要在研判的基础上及时形成改进工作的方案、措施,进一步提高依申请公开答复水平。 
        (一)规范依申请公开案件办理程序。深化对《条例》、《规定》等行政法规、规章的理解应用,认真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完善依申请公开案件的相关审核机制,严格依法合规处理依申请公开,引导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正确行使申请权、司法救济权,不断增强答复的规范性,进一步提高依申请公开答复的同意公开率。进一步提高应对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能力,努力降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纠错率。 
        (二)完善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机制和会商机制。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审查程序,落实审查责任。针对依申请公开工作重点和倾向性问题,建立相应研究会商机制,分析典型案例,解决共性问题,指导面上工作。 
        (三)做好依申请公开案卷整理和典型案例的梳理工作。梳理分析典型案例,及时反映共性问题,研究提出解决建议,做好案例上报和汇编工作。开展依申请公开案卷评查活动,通过自查、抽查有关案卷,查找分析不足,提出改进措施,建立健全季度通报机制。 
        三、加强“上海公安”政府网站建设 
        以“上海公安”政府网站为主要公开渠道,继续加强网站专栏建设,完善政府信息搜索引擎功能,即时发布社会关注度高、与市民百姓利益密切相关的社会治安动态、重大警情、相关政策法规和便民利民等热点信息。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指南的编制体系,为获取信息提供便利条件。 
        (一)加强“上海公安”政府网站群共享的便民平台建设。组织市局各有关单位深入开展调研,重新定位警务信息栏目。切实发挥公安书刊社的作用,进一步增加警营文化等相关信息发布数量、提升质量。 
        (二)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增强网上政府公开信息的集中度和规范度,提高网上公开成效。统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管理,加强财政性资金、保安服务管理等信息的汇总和集中发布,加快信息更新频率。 
        (三)加强“上海公安热线”网上咨询求助工作。根据市局网站“四个平台”(即权威信息的发布平台、为群众提供便捷优质网上服务的办事平台、充满人气和活力的互动平台、促进和谐警民关系建设的公关平台)的功能定位,完善系统和制度规定,进一步明确各单位职责任务,分解具体责任,加强测评考核,落实保障措施。 
        (四)有序推进宣传工作,发挥新型公开方式作用。积极发挥官方微博和“名警、名所、名队”微博等新渠道的作用,即时发布重要政策、大型活动和突发公共事件等热点信息,进一步发挥政府网站在政府信息发布和深度报道上的优势,有力推进上海公安“大微博”建设。 
        四、强化基础性工作建设 
        各单位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一项基本制度和常态性要求融入各项工作中,强化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民警的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不断夯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础。
        (一)加强“窗口”建设。不断规范服务行为,通过“窗口”高效优质服务,提供信息服务和各类便民服务。在“窗口”放置各类便民读物,便于市民索取;有条件的单位可放置多媒体设备,开辟电子阅览,方便浏览“上海公安”政府网站发布的各类信息。
        (二)启动文件梳理公开工作。根据市政府部署要求,就公文开展分类梳理,凡属于可以公开范围的视情纳入政府信息公开或档案开放等范围。
        (三)继续做好基础资料统计报送工作。根据《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制度》、《上海市行政机关公文类信息目录备案管理办法》和《政府信息目录编制规范》等要求,按时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统计、报送工作。完善目录编制、送交、统计等基础性制度,做好统计月报、年度报告、主动公开信息送交、工作信息交流等各项工作。
        (四)组织开展全警培训工作。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内容纳入到领导晋升、警衔晋升和新警培训的教程之中,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视程度和领导能力,提高广大民警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在全局范围内普及政府信息公开业务知识。重点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兼职人员进行培训,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不断增强服务意识。
        (五)加强政府信息公开队伍建设。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充实专职人员配置,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基础保障。依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把队伍建设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积极组织各类业务培训和专题研究。组建上海公安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家咨询组,通过邀请专家、学者授课,分析案例、座谈交流、调研考察等各种形式,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培养力度,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全面提高公安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力。
        五、完善相关配套制度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调整补充相关配套制度。制定政府信息公开举报、投诉、问责工作规则,完善和落实政府信息保密审查、发布协调等工作制度。以年度考核评估为抓手,结合市政府公文目录备案更新工作的要求,检查公文公开状况并适时通报,促使各单位及时公开应主动公开的信息,全面掌握暂时难以公开的信息数量。 
        附件:2012年上海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