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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
    索 取 号 AA7118004-2012-006
    发布机构 上海市公安局 文件编号 沪公发[2008]207号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产生日期 2008-05-21
    记录形式 文本 载体类型 纸质
    关 键 词 户籍窗口 制度通知
    内 容 描 述
    现将市局制定的《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工作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本工作制度旨在切实杜绝工作环节中的漏洞,防止违规操作,请在工作中务必严格遵照执行。
    信 息 内 容

    各公安分局、县公安局,市局有关单位:
        现将市局制定的《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工作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本工作制度旨在切实杜绝工作环节中的漏洞,防止违规操作,请在工作中务必严格遵照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市局治安总队(户政处)联系。

        上海市公安局
        二○○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工作制度(试行)

        为严密和规范公安派出所日常户政管理工作,根据《上海市公安局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工作规范》,特制定如下工作制度:
        一、户口、居民身份证专人办理制度。公安派出所应明确户籍窗口专(兼)职民警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业务。户籍窗口民警调离岗位的,应先报分、县局治安支(大)队备案,待有关工作移交、“常住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户口操作权限注销完毕后才准予调离。新任户籍窗口民警须带教满一个月,才能独立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有关业务。
        二、系统专机专人使用制度。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的计算机应单独设立计算机帐号和密码,专机专用,非户籍窗口民警不得进入系统操作使用。户籍窗口民警应当使用自己的用户帐号、 密码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有关业务,因事离机应及时退出“常住人口信息管理系统”。
        三、户口印章、簿册、证件专人保管制度。公安派出所户口专用章、户口受理章、空白居民户口簿、空白户口迁移证、空白户籍证明等必须指定专人、专柜保管,并建立专门台帐登记编号、数量、使用、移交、注销等情况,做到底数清、去向明。
        四、严格户口核对制度。户籍窗口民警在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有关业务时必须严格审核各类证明材料,对符合政策规定和审批程序、证明材料齐全的,予以办理。办理由公安、人事、劳动、民政、教委等部门审批的外省市人员户口迁入登记时,必须 与户口审批信息系统和相应的数据库信息进行比对,核对一致后 方可办理。
        五、户口变动情况每日核对制度。公安派出所每日工作结束后应打印《户口变动索引》,由户籍窗口民警互查,逐笔进行核对,出生登记和外省市迁入人员还要逐个核对《出生医学证明》或户口审批材料,并在《户口变动索引》上签名。《户口变动索引》应按月装订成册备查。
        六、户籍档案日清月结制度。公安派出所民警必须每日对工作中形成的各类户籍材料进行清理,并按规定时限组卷、存档。负责档案管理的民警每月对户籍档案归档情况进行检查,已办结的户口审批材料应当月归档,严禁民警个人无正当理由保管户口审批材料。
        七、定期检查制度。公安派出所分管所领导每月按上月户口、居民身份证业务办理量的5%-10%比例,对本所上月户口、居民身份证业务办理情况进行检查;各分、县局治安支(大)队每季度组织一次检查,被抽查的派出所比例不低于分、县局派出所总数的25%;治安总队不定期对全市公安派出所户口、居民身份证业务办理情况开展抽查。上级户政部门在检查中发现下级户政部门未按规定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以及未按要求及时开展工作、落实措施的,可采取向下级户政部门发放《户政管理工作提示单》(详见附件)的形式予以督导。下级户政部门在接到《户政管理工作提示单》后,应根据提示内容在规定时限内予以整改。发放《户政管理工作提示单》的情况作为对分局、派出所的户政管理工作的评价、考核依据之一。
        八、责任追究制度。户口、居民身份证办理工作坚持“谁受理、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对违反规定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的,要按照《上海市公安局关于违反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工作规范的处理办法》对责任人予以相应处理。

    户政管理工作提示单(存根)

    2008    

    被提示

    单位

     

    提示内容

    与要求

     

    发放单位

     

    签发人

     

    签发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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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户政管理工作提示单

    2008    

    被提示单位

     

    提示

    内容

     

    有关

    要求

     

     

    发放单位

     

    发放日期

     

    被提示

    单位整

    改情况

     

     

    分管领导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