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决堵住非法改装车的源头。5月19日下午,上海市公安局交警总队与市工商局、市城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及闵行警方联合执法力量,检查了位于新镇路的上海凯斯汽车装饰用品批发市场。在2小时的执法检查中,查获6辆已经改装好了的小型客车,查实了两家无证经营涉嫌擅自实施改装车等业务的商店。
铃木雨燕车:引擎盖内加装了两个硕大的装置
下午3点半,在吴中路2375号门口,执法人员看到这辆江苏号牌的红色铃木雨燕车,其车型已经改装得面目全非,外表颜色非常花哨。执法人员打开前车辆引擎盖,出现了硕大的装置,这是涡轮增压的进气管,民警进入驾驶室,踩下油门,该装置发出巨大的轰鸣声,显然不是原厂车辆所具的功能。另外,该车还安装了法律明令禁止安装的警报器,民警稍微一按喇叭,刺耳的喇叭声使得车旁的人连忙捂起耳朵……。执法人员告诉记者,车辆安装了这个涡轮增压装置,可以提高加速度,但随之而来影响了刹车性能,万一遇到紧急情况时,驾驶员无法控制车辆的速度……
车行员工:不得不承认无证经营涉嫌改装车辆的事实
在一家汽车服务商店旁,执法人员看到一辆本市号牌的黑色宝来车停在修理槽上面,下面的升降机已经向上突起顶住了宝来车的底部,在车的前部靠墙的位置堆放了大量的换装车零件和润滑油、包装罐,显然该车正在进行修理。当执法人员打开中间的隔离门时看到,原来这是一家前店后作坊式的商店。在商店中间的空地上堆放了两只拆卸下来的排气管,钻床上有大量铜屑铁屑,一旁还有一台旧的发动机……排气管后面的墙上悬挂着非标的避震器。一位店内员工拿出票据,上面清晰显示:全车喷漆、更换机油、前杠修复等修理项目。而营业执照显示,该店的经营范围是汽配、汽车用品的销售。显然,该店已经无证违规经营了。
法律规定:不得擅自改装车辆装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交警部门表示,对于车辆性能方面的擅自改动,是法律严格禁止的。改装车辆都将被暂扣,恢复原来配置。为此,警方强调:车主不能以个人的喜好擅自改变机动车的性能外形尺寸等,这种行为将受到惩处。
2006.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