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月20日起,本市将进行机动车环保标志的发放工作,日前市交警总队有关负责人就市民关心的相关问题作了详细的解答。
问:哪些本市车辆属于本次申领环保标志范围?
答: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高污染车辆实施限制通行措施的通告》和市环保局、市公安局联合发布的相关通知,符合核发机动车环保标志标准的本市机动车辆有以下四类:
一、1999年7月1日以后注册登记的6座以下轻型客车;
二、2001年9月1日以后注册登记的所有柴油车;
三、2001年10月1日以后注册登记的总质量小于或等于3.5吨的轻型客车、载货汽车;
四、2003年7月1日以后注册登记的总质量大于3.5吨的重型汽油车。
但由于目前本市载货汽车已实行凭证通行措施,暂不核发机动车环保标志(具体发放时间另行通知)。悬挂部队、武警牌照的车辆以及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不属于限制通行的车辆,不核发机动车环保标志。沪C号牌车辆不在核发机动车环保标志范围之内。
除上述特别说明不在核发范围的车辆外,其他符合通知要求的车辆都属于此次核发环保标志的范围。
问:本市车辆在什么时间、地点可办理申领环保标志?
答:本市机动车环保标志由环保部门委托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本市在用车辆可到各区(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的发放地点办理申领机动车环保标志(点击查看具体地址)。自2006年1月20日开始,每天(包括周六、日)发放时间为8:30~16:00,春节初一(1月28日)、初二(1月29日)、初三(1月30日)暂停发放。
本市注册登记的新车,在核发车辆牌照时一并核发环保标志。
问:申领机动车环保标志需要携带哪些证件资料?
答:1、机动车所有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其中:
(1)私车的所有人身份证明是指《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暂住证、居住证、护照、居留证或通行证。
(2)单位车辆的所有人身份证明是指《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已注销的企业单位的身份证明,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注销证明。已撤销的机关、事业单位的身份证明,是其上级主管机关出具的有关证明。已破产的企业单位的身份证明,是依法成立的财产清算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
2、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和复印件。
3、委托办理的,还需代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问:哪些外省市车辆可以申领本市环保标志?
答:在市环保局和市公安局发布的通知中规定,符合核发机动车环保标志标准的外省市机动车辆有以下五类:
一、2001年6月1日以后上牌的微型面包车;
二、2000年7月1日以后上牌的6座以下轻型客车;
三、2001年9月1日以后上牌的柴油车;
四、2001年10月1日以后上牌的总质量小于等于3.5吨轻型客车、载货汽车;
五、2003年7月1日以后上牌的总质量大于3.5吨的重型汽油车。
问:外省市在沪车辆如何申领环保标志?
答:外省市牌照车辆按在沪逗留时间分类管理。
对在沪逗留7天以内的临时过境车辆,由环保部门委托市政部门在入境道口发放注明有效期限不超过7天的过境凭证。
来沪超过7天以及长期在沪的外省市牌照车辆,车辆使用人凭车辆行驶证、车主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市市政部门设立的服务窗口(点击查看具体地址)申领环保标志(相关内容请留意市市政部门发布的信息)。属于国家规定的第一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实施后上牌的车辆,发放环保标志。
问:不在核发范围但具备达到国家第一阶段标准所必需装置的机动车可否申领环保标志?
答: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高污染车辆实施限制通行措施的通告》的要求,对本市在实施国家第一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前注册登记的在用机动车,如确实具备三元催化转换器、电喷等达到国家第一阶段标准所必需装置的车辆车主可以向环保部门提出鉴别申请,到市环保局指定的鉴别机构(点击查看具体地址)对车辆实际配置的排气污染治理装置进行鉴别(相关内容请留意市环保部门发布的信息)。符合技术要求的,予以核发环保标志。车主对鉴别结论不服的,可申请采用简易工况法对机动车排气污染状况进行检测鉴定。检测结果符合排气污染限值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据此予以核发环保标志。
问:环保标志遗失可否补领?
答:机动车环保标志遗失的,原则上不予补发。确因交通事故等特殊原因致使机动车环保标志损毁,无法使用的,由管辖地的交警支(大)队负责办理补发手续。机动车环保标志补发手续按下列程序办理:
1、机动车所有人填写《补领机动车环保标志申请表》;
2、由管辖地交警支(大)队按分级管理原则审核办理。
问:申领环保标志需要支付手续费吗?
答:环保标志发放和车辆鉴别不收费。申请采用简易工况法检测鉴定,且鉴定结果未达到规定限值的,车主应当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支付鉴定费用。
问:无环保标志的机动车不能驶入哪些禁行道路或区域?
答:1、自2006年2月15日起,7:00至20:00,内环线以内(含内环线)高架道路、延安路高架道路、沪闵路高架道路禁止无环保标志的车辆通行。
2、自2006年10月1日起,7:00至20:00,内环线以内(含内环线)的高架道路和地面道路、延安路高架道路、沪闵路高架道路全面禁止无环保标志的车辆通行。
问:无环保标志的机动车驶入禁行区域的会受处罚吗?
答:对无环保标志或过境凭证驶入禁行区域的机动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处200元罚款,并扣记2分。
2006.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