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1日晚上,一犯罪嫌疑人刚被送进黄浦公安分局看守所,就浑身抽搐起来,只见他的脸部被痛苦所扭曲,豆大的汗珠从额头上淌了下来……
原来,此人在进看守所前,偷偷将匿藏在衣角的一爿3公分长的快口刀片放入口中,孰料,刀片难以下咽,斜插在食道壁上。他难熬剧痛,只得如实向看守警道出了原委,以求救治。后经急救,方得脱险。不过,按有关规定,他将自己承担近2000元的医药费,并因此而被加重处罚。
近年来,一些违法犯罪嫌疑人为逃避法律制裁,频使“苦肉计”,在被关押前,吞食刀片、硬币、戒指、玻璃、打火机等物,以谋取“保外就医”、“所外执行”、“取保候审”等。为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和法律尊严,根据公安部、司法部有关文件精神,上海市公安局于去年8月28日下发了《关于对违法犯罪嫌疑人自伤自残问题的处理意见》,明确规定:对凡以自伤自残手段抗拒审查,逃避惩罚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将被依法从严惩处,并一律不准取保候审或保外就医,因自伤自残造成伤残或死亡的,概由其本人负责(包括医疗费用),公安机关不承担任何责任。从去年12月20日始,黄浦公安分局对被处治安拘留以上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在送押看守所之前均对其发放《告知书》,具体内容如上所述。
据黄浦公安分局看守所所长沈宁介绍,去年及今年以来,该所关押的违法犯罪嫌疑人中分别有89人、8人在进所前有自伤自残的行为。出于人道主义的原则,这些人员进所后都得到良好的救治,但无一人因此而逃脱法律制裁,并都被依法加重了处罚。(赵进一)
2002.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