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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骑车人殴打交通协管员被行政拘留

时间:2006-06-06 字体:

  日前,一村民因在机动车道内骑行电动车,且不听规劝,对维护交通秩序的交通协管员大打出手,被崇明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6月1日清晨6时45分许,家住崇明港沿镇的龚某骑电动车去堡镇,为图方便他索性将车骑上了机动车道,行驶至堡镇北路光明桥时,正在执勤的崇明交警大队交通协管员卫德明立即挥旗鸣哨,并示意他骑回非机动车道。可龚某却视而不见,对哨音也充耳不闻,仍继续加速向前骑行。卫德明见状急忙上前,向龚某宣传交通法的有关规定,劝导他文明骑行。不料龚恼羞成怒,不仅不予理睬,相反予以谩骂讽刺,进而出手击打,致使卫德明面部受伤。龚某的蛮横无理行为当即引起众多群众的围观,造成了恶劣影响,后龚被赶来的执勤民警移交到堡镇派出所处理。

  崇明警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依法对龚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倪新康)

200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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