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部门查处违反机动车号牌管理的违法行为近5千起
贴掉车牌上“电子孔”、覆盖“防拍牌照框”、有牌不挂随身带、涂改车牌号码等等“怪招”,曾一度是个别机动车司机逃避“电子警察”的“高招”。针对这一交通违法行为日益突出的现象,自今年2月15日起,本市交警部门采取集中整治合日常执法相结合的措施,对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等交通违法行为加强执法管理。截至3月6日,全市交警共处罚此类违法行为4724起,其中故意遮挡号牌1104起、故意污损号牌1721起、不按规定安装号牌987起、不挂少挂号牌811起、在号牌上涂抹反光薄膜101起。
某日,市交警总队机动执法队民警查获了两块所谓能防“电子警察”的牌照框。“这种遮挡物上覆盖有一块有机塑料,据说塑料斜面能反光,使电子警察无法拍清车牌号码,”市交警总队机动执法队的黄警官指着查获的两块“防拍牌照框”说,“其实,经测试,不管白天还是晚上,车牌还是拍得很清晰,这种照框最多只能防防尘而已。”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条款,这一故意遮挡牌照试图逃避执法的行为不仅没用,而且还受到了除没遮挡物、罚款200元并记2分的处罚。
在诸多“防电子警察”怪招中,明明有牌照却将其拆下放在后备箱里的司机也不少。一名出租车司机拆下后牌照绑上两根小绳,固定在后备箱,于是,后牌照变成了“可收放”式,不想让它出现就收入后备箱。该行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之规定,依照第九十五条规定,违法车辆将被予以扣留,并移交审理部门依法处理。为此,交警提醒广大司机同志:若前、后车牌缺失,必须立即按照交警部门的规定完成补牌,补牌期间可以凭借交警部门出具的临时通行证上路。同时,由于缺失牌照的机动车不能上路,司机在前往办理补牌手续时,应当搭乘拍照齐全的交通工具,如果继续驾驶无拍照的机动车,也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条款受到处罚。
整治期间,本市交警部门还结合打击街面“两抢一盗”违法犯罪活动,对故意遮挡、折弯、倒挂号牌的轻便、二轮摩托车进行重点查处。10多天来,仅闵行交警支队通过街面盘查,查获被盗轻便摩托车10余辆,抓获数名犯罪嫌疑人。
此外,全市车管部门也将在车辆年检过程中,加强对机动车号牌的检验,凡发现号牌字迹模糊不清或有缺损的,将责令车主立即整改。同时,交警部门要求专业车辆单位在开展本单位的交通安全教育时,强调法律条款的宣传,凡所属车辆或驾驶人员多次发生交通违法行为的单位,将被责令限期整改。(张佳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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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故意遮挡”违法行为的处理
该行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当场处200元罚款,同时按规定记3分,并责令驾驶人当场纠正消除违法。
对“故意污损”违法行为的处理
该行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当场处200元罚款,同时按规定记3分。
对“不挂、少挂机动车号牌”情形的处理
该行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之规定,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予以扣留车辆,并及时移交审理部门依法处理。
对“在号牌上涂抹反光薄膜”等情形的处理
该行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之规定,对发现涉嫌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的,予以扣留车辆,并及时移交审理部门依法处理。
2006.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