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交通事故赔偿方式有重大突破
本市从12月10日起,对两车仅造成2000元以下物损,一方承担全部过错责任,且双方没有异议的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并直接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此举不仅突破了传统的事故处理方式,最大限度地降低了交通事故对道路畅通的负面影响,而且在国内也属首创。
“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都对发生轻微事故,可以自行撤离,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据此,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保险监管部门紧密合作,反复磋商,共同推出了这一与国际接轨的交通事故理赔模式,并且率先在本市出租车行业内试行,今后凡是出租车与出租车,或者出租车与社会车辆发生符合上述条件的道路交通事故,都可采用这种处理方式。
这一处理方式的主要步骤是,事故发生后,双方将事故车辆移动至不影响交通的地方,然后可以自行协商解决有关赔偿事宜,不需要报警,更不需要等交警前来处理。将事故基本情况填写在“上海市轻微物损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上,并一式两份,交双方当事人保管。在商定赔偿协议时,责任方应事先征得投保的保险公司认可,并根据保险公司提供的车辆定损方法和途径确定物损价格。负有事故全责一方驾驶员据此对受损车辆进行赔付,并持双方签字的“协议书”和相关单证,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需要着重说明的是,发生事故后,责任方驾驶员应立即通知投保的保险公司,在事发后2小时内未通知保险公司的,“协议书“将被视为无效。
目前,本市先行试点的出租车行业,正在对驾驶员进行这方面的宣传教育工作,并且将“上海市轻微物损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分发给驾驶员。保险公司等有关各方也已做好了前期的准备工作,明确按要求填写的协议书受法律保护,并履行赔偿义务。
2005.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