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交警总队决定从12月20日起核发2006年度货运汽车通行证,2006年货运汽车通行证自2006年1月1日起使用,2005年度通行证同时作废,现将有关通行证核发事宜告知如下:
一:货运机动车满50辆的局、集团、控股公司、市私营企业协会以及三资企业的货运汽车通行证由市公安局交警总队根据其车辆数按比例核发;各区、县企事业单位、无上级主管的企业单位、货运机动车不满50辆的货运机动车满50辆以及未列入交警总队发证范围的车辆单位的通行证,由各区、县交警支(大)根据其车辆数按比例核发。
二、货运汽车通行证核发日期安排
(1)区、县、局、集团、控股公司
十二月二十日 全天 各区、县交警支(大)队
十二月二十一日 上午 工业、农业系统 下午 商业、部队
十二月二十二日 上午 交通、建设系统 下午 教卫、政法、市级机关
(2)三资企业
十二月二十三日 上午 黄浦、卢湾 下午 崇明、南汇
十二月二十六日 上午 杨浦、静安 下午 宝山、徐汇
十二月二十七日 上午 虹口、闸北 下午 闵行、松江
十二月二十八日 上午 普陀、长宁 下午 嘉定、奉贤
十二月二十九日 上午 金山、青浦 下午 浦东新区
三、办证手续:办理货运汽车通行证需带好本单位介绍信,三资企业办理通行证需带工商营业执照、外经贸委批准书、车辆行驶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和介绍信(上述各证件均需正本,复印件无效)。
四、接待时间:
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五、办证地点:太阳山路38号,市交警总队底楼大厅。
2005.12.20






上海市公安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