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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员工是幌子,骗人钱财才是真!

时间:2005-06-06 字体:

  近日,闸北公安分局经侦支队破获了一起以招聘员工为名,骗取求职者钱财的案件。目前,此案的犯罪嫌疑人汪某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闸北警方刑事拘留。

推销,测试工作能力?

  招聘员工,不管专业是否对口,一律要求应聘者先实习,并在规定时间内推销掉规定数量的公司产品。虽然是打着熟悉公司业务的名义,但这家公司的做法的确让人生疑。然而,对于一些求职心切的应聘者来说,这份工作还算不错,除每月1500多元工资外,外地员工还能包吃住。所以吸引了不少求职者前去应聘。

  据报案者反映,他们都是在报纸上看到招聘广告后去应聘的。应聘的职位既有销售员、采购员、业务员又有货车驾驶员、电脑操作员、文员、财务、经理助理等等。然而,在面试时,无论你应聘的是何种岗位,哪怕应聘的货车驾驶员,公司“老总”都会语重心长地告诉你,公司要求所有的新员工都要从基层做起,当然目的是为了让你尽快熟悉公司业务。而且这段时间并不太长,工作也不太难,只要在你在七天之内推销掉公司的产品——超级电话节费器5套,就算完成任务了。

  同时,公司“老总“,也会信誓旦旦地告诉你,作为应聘者你的条件非常符合公司的要求,推销产品不过是走走形式。不论你是否推销的掉,录用基本上是没问题的。当然,产品的成本费300元是要作为在公司实习的费用提前支付的。不过,一旦你被公司录用,这300元立即返还。

签约,特别条款骗你没商量!

  就在应聘人开始犹豫是否要支付这300元实习费的时候,公司“老总”会适时地告诉你,即使产品推销不掉,这300元实习费还是可以退的。而且公司的待遇是每月工资1500元,外地员工还包你吃住。此时,他就会拿出一份实习合同书让应聘者签,表示只要实习期一过,推销业绩好的人,马上就可以签正式用工合同。当然,对那些自身条件比较好的应聘者,也是可以灵活处理的。话说到这儿。往往一些急于找工作的应聘者,早已失去了应有的警惕心,匆匆签下了合同。

  其实只要仔细看一下这个所谓的实习合同,你就会发现合同中的蹊跷。在合同的条款里,有一行不起眼的小字“特别声明”。内容是:本合同均以如上文字表述为准,其他任何表达方式(口语、谈话、私聊等)均为无效。其实,这个特别声明其实就是说,公司“老总”在面试时口头答应求职者的,诸如:产品推销不掉可以退实习费以及录用基本没有问题之类的话全部都是无效的。因为,合同书里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地写着:实习期间求职者应完成销售,否则就没有资格参加下一轮的综合面试。更不要说签正式录用合同书了。

  随着调查的深入警方还发现,求职者们花300元购买的一堆貌似高科技产品的超级器,根本就是一种不可能推销得掉的假货。经国家信息产品部上海电话机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这个所谓的超级电话节费器从来就没有进网许可证,机器上所贴的进网标志为均为假冒标志。

  目前,此案的犯罪嫌疑人汪某由闸北警方报请检察院以合同诈骗罪批准逮捕。

  警方提示:

  目前,正值广大毕业生们毕业求职之时,警方提醒:面试求职时,对于实习合同、录用合同之类的合同文件一定要逐条研究;对于一些过于苛刻的要求,尤其是推销产品的要求,要引起注意;对于以各种名义要求支付费用的,要仔细慎重,避免上当受骗。(石芳凝)

2005.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