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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华超标电动自行车禁止在本市道路上行驶

时间:2006-10-17 字体:

  本市交警部门重申,“豪华”(即超标)电动自行车不允许上牌,不具备在道路上行驶的资格,因此禁止在本市道路上行驶。交警部门将在近期加大对道路上行驶的无牌无证、套牌电动自行车以及外地牌照电动车等违法行为的执法检查力度。

  电动自行车有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而豪华超标电动车车辆的车速、重量等大大超过了国家标准,与轻便摩托车不相上下,在非机动车道行驶,不仅扰乱了交通秩序,也给自身及他人的交通安全带来隐患。因此,此类车辆是禁止上牌的,也就不具备在道路上行驶的资格。

  针对一些商家动起了“歪脑筋”,企图通过组织上外地牌照、克隆或者套牌的方法来蒙骗消费者的现象,交警部门强调,电动自行车牌证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发放和管理,商家带牌销售电动车、在道路上行驶超标的豪华电动自行车属于违规违法行为,必须坚决制止。交警部门将在近期加大对道路上行驶的无牌无证、套牌电动自行车以及外地牌照电动车等违法行为的执法检查力度。

2006.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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