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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餐费起争执 打伤接警民警

时间:2007-03-15 字体:

  三名妨害公务人员被依法刑事拘留

  在饭店用餐、饮酒后为少付餐费而以种种借口与店方争执,遭拒后竟拒付餐费欲强行离去,在民警接报警赶到现场调解时,竟又不听民警劝说,反将民警反光背心、领带拉坏,并突然拳击民警面部。日前,来沪人员李氏父子、女三人因涉嫌妨害公务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2007年3月11日22时40分,普陀公安分局接110报警称武宁路某饭店内有人酒后拒付餐费并欲强行离开,即指令辖区东新路派出所派员前往处置。两名处警民警迅速到达现场后,发现李氏父子、女三人在饭店门口正与店方人员争执,其中李氏父子一身酒气。民警即上前表明身份,询问情况。在获悉李氏三人是因以酒菜和服务质量不好为由要求少付餐费遭店方拒绝后,欲不付餐费强行离店而被店方人员拦阻时,民警即告知三人要冷静,可以通过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等合法途径保护自己合法权益,切勿冲动。不料,李氏三人不但不听,反而推搡民警,儿子李某趁民警不备,突然出拳击中民警左脸部,此时,另两人也上前冲撞、撕抓民警,致民警颈部、手部多处拉伤,反光背心、领带也被扯坏。后三人被增援到场的民警制服。经酒精测试,李氏父子均属醉酒状态。现三人因涉嫌妨害公务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人民警察法》规定,拒绝或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以暴力、威胁方法实施上述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是法律赋予的权力和义务,任何以暴力妨害民警执行公务的行为都将被依法处罚。(忻文轲 庄莉强)

2007.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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