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下午4时20分,杨浦公安分局接到市局指挥中心“110”指令:仁德路一民宅的地下车库内发生一起凶杀案,当民警赶赴现场处置时,却未发现报警人所报情况。鉴于所报案件案情重大,为慎重起见,民警们在现场周边开展了深入细致的走访调查工作,但并无所获。
3月1日上午,民警在仁德路一加油站中找到了报警人“李强”。经民警询问,“李强”终于承认了谎报警情的事实。据查,这名自称“李强”的男子为外地来沪人员鲁某,两年前来沪后,一直在加油站里帮忙洗车,平时性格较孤僻。近日,鲁某因与女友发生矛盾,心中郁闷又无处发泄,于是在2月28日下午拨打了“110”,声称自己杀了人,以此泄愤。目前,鲁某已被警方依法给予治安拘留处罚。
今年3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明确规定,有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110”匪警电话在维护社会治安、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在此,警方向市民呼吁,请及时、如实地向警方提供准确警情。对于一些恶意谎报虚假警情或是向110发送与警情无关的无聊信息的,警方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袁骏)
2006.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