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上海市公安局纪律检查委员会(与上海市监察委员会驻上海市公安局监察室合署,两块牌子一套机构,以下简称“纪委”、“监察室”,下同)是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的规定,对上海市各级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贯彻党、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指示、命令的情况,以及人民警察执行党纪、政纪、警纪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政令、警令和纪律的情况进行查处的职能机关。
市局纪委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协调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调查研究和情况综合;负责市局纪委、督察处、审计室干部的组织人事管理与后勤管理工作,以及协助市局政治部组织干部处加强对基层纪检监察领导干部和委派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
2、纪律检查室,负责来信来访来电接待处理工作;负责掌握本市公安系统民警违纪线索,查处重大违纪案件,组织案例警示教育,指导并协调下级公安纪检监察部门查办案件。
3、案件审理室(与市公安局纠风办公室合署,二块牌子一套机构),负责本市公安机关行风建设,纠正不正之风;组织指导、协调检查全市公安窗口规范服务和警务公开工作;组织专项治理,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开展执法检查;负责纪检监察案件的审理和本市公安党风廉政建设条规的拟订工作。
挂靠机构:
1、上海市公安局审计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负责和指导本市公安机关的财务经费审计、基建项目审计、经济合同审计及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维护本市公安机关财经纪律。
2、上海市公安局警务督察处,根据《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的规定,对本市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事项进行现场督察,开展重大警务活动专项督察和警务评议活动。协调指导本市公安分局、县公安局的警务督察工作。
中共上海市公安局纪律检查委员会
二OO二年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