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起,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等交通违法行为加强执法管理。仅2月15日集中整治日当天,全市交警共计检查车辆1万余辆次,处罚违法504起,其中故意遮挡号牌96起,故意污损号牌225起,不按规定安装号牌102起,不挂、少挂号牌66起,在号牌上涂抹反光薄膜15起。
即日起,本市交警部门除了采取集中整治和日常执法外,所有车管部门在车辆年检时加强对机动车号牌的检验,发现号牌字迹模糊不清或有缺损的责令车主立即整改。同时,在对专业车辆单位进行交通安全教育时,加强宣传明确法律规定,对所属车辆或驾驶人员多次发生交通违法行为的单位,督促其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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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故意遮挡”违法行为的处理
该行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当场处200元罚款,同时按规定记3分,并责令驾驶人当场纠正消除违法。
对“故意污损”违法行为的处理
该行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当场处200元罚款,同时按规定记3分。
对“不挂、少挂机动车号牌”情形的处理
该行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之规定,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予以扣留车辆,并及时移交审理部门依法处理。
对“在号牌上涂抹反光薄膜”等情形的处理
该行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之规定,对发现涉嫌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的,予以扣留车辆,并及时移交审理部门依法处理。
2006.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