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新民晚报A7版刊登《地铁关门刹那 抢包多门而逃——不法分子打“时间差”让人措手不及》的报道,经轨道公安分局连夜调查证实,这一情况并不属实。谎报警情的张某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已被警方依法行政处罚。
张某曾自称6日晚乘坐轨道交通二号线从浦西迁往浦东,列车到达人民广场站后,自己的公文包及包内大量财物被抢,经济上蒙受损失,工作受到影响,气得日本上司直跳脚。由于本市轨道交通治安环境一直十分良好,警方几乎没有接到这类犯罪报案,轨道警方对此引起高度重视,查询却未发现类似举报、报案记录。
连夜调查中,张某起初还坚称情况真实,但是,监控录像却表明,他从未在所涉娄山关路、世纪大道、人民广场等车站进出,也无法出示当时使用的交通卡。在证据面前,在公安民警的反复询问下,他终于感到难以自圆其说,承认其反映在轨道交通被抢夺公文包一案“是虚构的,根本就没有的”,自己6日晚在外面吃饭时,将一只放有公司资料和大量财物的公文包丢失。事后,为给自己母亲和公司老板一个“合理交代”,联想到其在日本工作的朋友在日本地铁内曾有过被抢的遭遇,便移花接木,虚构情节告诉身边人。随后,其母为给自己的儿子鸣不平,便向新闻媒体反映。
由于该男子散布虚假警情、扰乱公共秩序,已触犯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目前,轨道警方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轨道警方提醒市民,遇到自身财物受到不法侵害时,应在第一时间报警,而编造谎话者也会被警方依法追究惩处。警方同时表示,将严厉打击轨道交通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继续为广大市民乘客营造安全、温馨的治安环境。 (王 涛)
2007.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