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故障车抛锚实施自行牵引,本是驾驶员为配合排堵保畅而“快撤”的一种办法,但有时却因为方法不当和部分驾驶员交通安全意识淡薄而又引起更大的事故隐患……
牵引不当酿事故
1月31日上午6时35分,在杨浦大桥近河间路处一辆25吨卡车抛锚,卡车驾驶员便求助经过此地的另外一辆10吨卡车的驾驶员,要求实施帮助牵引。20分钟后,当两车牵引至浦东罗山路时,被牵引的号牌为苏NA34××的抛锚车刹车突然失灵,逆向撞在隔离墩上,而此时正于旁侧车道正常行驶的两辆小客车躲避不及,被撞挤在两条车道上,浦东向浦西的交通被堵塞于此,而牵引车却自行开走了。交警部门赶到现场处理,用电台呼来大桥管理所的牵引车才使大桥交通恢复正常。这起自行牵引不当而导致的事故使大桥交通受影响达半小时之久。
牵引途中违法通行
如果说采取牵引措施不当而导致的事故还情有可原,那么某些驾驶员在牵引途中无视安全,违法通行的行为则不可原谅。
记者日前在经过共和新路、中兴路路口时,见到两辆停在路边的牵引机动车。据现场处理的民警梁警官介绍,号牌为沪A××083的牵引卡车是沪南汽车运输公司的,而被牵引的卡车则是驰久物流公司的一辆卡车。当两车准备过路口时,牵引卡车驾驶员看到前方路口信号灯为红灯,为求快而涉险通过,结果被民警拦下。
循规牵引保安全
为排堵保畅、将抛锚车迅速撤离现场,初衷是好的,可由于以上原因而又导致事故实在得不偿失。
对于谁来牵引故障车辆,管理部门并没有强制性要求,但如何牵引故障车,《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第四章道路通行规定第六十一条却有明确规定:
●被牵引的机动车除驾驶人外不得载人,不得拖带挂车;
●被牵引的机动车宽度不得大于牵引机动车的宽度;
●使用软连接牵引装置时,牵引车与被牵引车之间的距离应当大于4米,小于10米;
●对制动失效的被牵引车,应当使用硬连接牵引装置牵引;
●牵引车和被牵引车均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
交警部门提醒广大驾驶员,自行牵引行为存有一定的安全隐患,但特殊情况下如要实施,需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循规牵引:机动车在路上发生故障后,先要搞清楚,车辆的制动是否失效,如果刹车失灵,就应该实施硬牵引,如转向或者照明、信号装置失效,应当使用专用清障车拖曳。
2007.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