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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印铸刻字准许证》(公章刻制)

时间:2007-12-08 字体:

行政许可事项
《上海市印铸刻字准许证》(公章刻制)
办事机构
各公安分县局(治安支[大]队)、上海市公安局(治安总队)
办事机构 办理地址 办理时间 联系电话
黄浦
上海市河南南路660号
周一至周五 8:30-17:00
63280123
徐汇
上海市天钥桥路901号
周一至周六 9:00-17:00
23037104
长宁
上海市安西路8号
周一至周四  9:00-11:30  13:30-16:30;
周五 9:00-11:30
22050437
静安
上海市胶州路415号
周一至周五 8:30-17:00
62588800-77657
普陀
上海市武宁路1800号
周一、三 9:00-11:00
52809966-49906
闸北
上海市天目中路578号二楼
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4:00-17:00
33034510-41436
虹口
上海市大连西路296号
周一至周四 8:30-11:30 13:30-17:00 ;
周五8:30-11:30
65750174
杨浦
上海市平凉路2049号
周一至周五 8:30-11:00  13:30-17:00
65431000-31276
浦东
上海市合欢路2号
上海市城南路1366号
周一至周五 9:15-11:30  13:30-16:30
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3:00-16:00
22045073
68004527
宝山
上海市克山路199号
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3:30-17:00
56608111-50084
闵行
上海市莘建东路201号
周一至周五 8:30-16:30
34120842
嘉定
上海市嘉戬公路118号
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3:30-17:00
69989801
金山
上海市纬零路485号
周一至周五 8:30-16:15
67241614
松江
上海市中山东路290号
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3:30-17:00
57823618-66133
青浦
外青松公路6189号
周一至周五 8:30-11:15  13:30-16:30
69714191
奉贤
上海市奉浦大道111号
周三 8:30-11:30  13:00-16:30
67100499
崇明
上海市城桥镇人民路28号
周一至周五 8:30-11:15  13:00-16:30
59611039-60452
市局
福州路185号西小门
(电话预约)
24023337
行政许可条件(数量)
合法的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申办材料
须提交的材料:
1、刻制区工会、共青团、妇联、青年会、学生会等公章的,应出具其上级组织的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刻制国务院所属或国务院直接批准的全国性公司公章的,应出具国务院批文、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刻制控股集团公司和总公司级企业公章的,凭市编委关于建制的批复、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复印件、法人委托书、法人护照或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刻制独立法人企业及下属部门公章的,凭其上级主管部门介绍信、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复印件、法人的委托书、法人护照或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刻制公司或单位的报关、合同、发票、财物、商检等重要专用章,需凭上级单位介绍信或公司法定代表人委托书、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护照或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刻制区(县)局社团组织公章的,凭区(县)民政局介绍信、社团登记证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刻制高等院校、中等院校、职工专业学校公章的,凭主管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介绍信、批文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8、刻制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印章的,凭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复印件、法人委托书、法人的护照或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9、刻制商品交易市场各类机构公章的,凭工商部门出具的“印章刻制证明”、“市场登记证”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0、刻制建筑勘查设计部门公章的,凭“勘查设计许可证”、上级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1、刻制房屋业主居委会公章的,凭区、县房管部门介绍信、“资质证书”证明、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2、刻制党组织印章,须由市委各部、委、办、各区、县、局、大专院校和局级科研单位的党委出具公函(一式二份),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3、刻制职工政治学校印章,上本单位出具证明,总支以下单位由上级部门出具证明(一式二份)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4、刻制驻沪部队印章,分别由归口的上海警备区、空军上海基地、海军上海基地及政治学院、第二军医大学军务处出具证明,以及经办人军官证或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
15、刻制“三资”企业章、驻沪代表、办事机构的印章,凭法定代表人委托书需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证件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或工商登记注册证明的原件、复印件、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委托他人代理申请的,须提供书面委托代理书、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办理程序及期限
办理程序:
需要刻制公章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地公安分县局、所属公安处(局)或市局治安总队提出口头申请。受理的民警当场审核,对申请材料存在错误可以当场更正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制作《补正行政许可申请材料通知书》送达申请人;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由公安分县局、所属公安处(局)或市局治安总队当场签发《上海市印铸刻字准许证》(公章刻制);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一般公章应当向所在地公安分县局、所属公安处(局)申请;市级党、政机关,局级以上、大专院校的党组织印章应当向市局治安总队申请。
在对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许可事项直接关系申请人与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制作《行政许可告知笔录(一)》,告知申请人、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行政许可事项不收费
办理依据
政务院《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
市政府《上海市印章刻制业治安管理办法》
市人大常委会《上海市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
国务院《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
备注
 
附:办理《上海市印铸刻字准许证》(公章刻制)审批流程图(点击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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