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问:“大接访”工作第三阶段的安排,接访时间和地点?
答:按照公安部的统一部署,市公安局局领导将于2005年8月18日至9月6日(双休日视情安排,另行通知)每天上午9时至下午16时在上海公安博物馆(瑞金南路518号)接待处理属于本级公安机关管辖的信访事项(联系电话:24023456)。
在此之前,8月16日下午14:30至16:30,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局长吴志明将率市公安局政治部、纪委、经侦总队、治安总队、刑侦总队、交警总队、出入境管理局、消防总队、法制办领导,通过“中国上海”门户网站公安分网站(网址为http://www.police.sh.cn)对“大接访”工作开展以来信访人普遍关心的法律政策问题开展一次网上集中咨询活动。
2、问:“大接访”工作第三阶段市公安局局领导的接访范围是什么?
答:“大接访”工作第三阶段市公安局局领导接访的范围主要是:1、市局直接管辖的信访事项,如针对市局机关、有关业务总队的投诉等;2、对公安分、县局处理意见不服(须持分县局的书面答复意见书)的信访事项;3、信访人反映的事项分、县局逾期(自受理之日起60日,经批准延长的90日)不做出处理的信访事项;4、其他适宜由市局受理的信访事项。
对不属于公安机关法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信访人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向有关管辖的机关提出。
3、问:群众来访应该注意些什么问题?
答:信访人在行使权利的同时,应当履行相应的义务,遵守相应的规定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信访条例》对信访人的信访行为已经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信访人应当自觉遵守这些规定。
在集中处理群众信访问题的过程中,需要特别提醒信访人的是:1、信访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2、3人以上群众集体来访的,推选1至2名代表;3、信访人上访应听从工作人员的安排。
2005.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