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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酒后滋事干扰轨道交通运营被拘留20天

时间:2006-03-02 字体:

  3月1日,一青年男子在轨道交通一号线上海火车站站酒后滋事,殴打乘客,袭击民警和保安人员,阻碍民警执行职务,损毁警车设施,由于其行为已严重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轨道警方依法对其作出处罚。

  3月1日上午8时许,轨道公安分局民警在巡逻中发现一青年男子酒后肇事,殴打乘客,民警和车站保安人员立即上前制止,该男子借势发起“酒疯”,出手袭击民警,殴打保安人员,后被当场制服。因该男子处于醉酒状态,对乘客安全造成威胁,民警依法对其实施保护性约束,在带下警车的过程中,该男子再次暴力挣脱,用脚猛踢警车后窗玻璃导致损毁。后经医生诊断,执勤民警、保安队员均不同程度受伤。该男子酒醒后,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轨道警方依法对其做出“寻衅滋事行为处行政拘留15天、阻碍执行职务行为处行政拘留10天,合并执行行政拘留20天”的处罚决定。

  轨道警方提醒市民乘客,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醉酒人员违反治安管理的,应负全部法律责任并给予处罚。市民乘客在乘坐轨道交通过程中,务必要做到守法乘车、文明乘车,服从民警和车站保安人员的管理与指挥,切勿醉酒乘坐轨道交通,以免类似问题甚至更为严重的后果再次发生。(王涛)

200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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