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的“电子警察”执法经得起检验。近日,本市使用的交通执法“电子警察”设备通过国家有关部门的检验,其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并经产品质量认证合格,对涉及监控“超速”等数值记录违法行为的“电子警察”,经过有资质的计量检定机构检定为合格。
上海从1998年开始运用“电子警察”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拍照取证和执法管理,经过8年来不断研发、改进和完善,“电子警察”的管理和执法工作更加规范,每年都通过国家有关部门的检验和检定。本市在“电子警察”执法管理理念上,贯彻“管教结合”,最大限度发挥其威慑力,以达到降违法、降事故的目的。
对于超速行驶这类违法行为,目前,交警总队对记录超速违法行为的全部“电子警察”,都设置了“电子警察监管”的提示牌,也就是在前方150米-200米处安装了提示牌,以告知驾驶员注意控制车速。
另外,在被“电子警察”查获的机动车超速违法行为上,交警部门在执法处罚上根据违法过错程度的不同设定不同的处罚标准,区别对待:交警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超速等数值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根据超过规定时速的不同数值,予以罚款50元到300元不同的处罚标准。
交警总队提醒广大车辆驾驶员,开车时注意查看交通标志和标线,即使路面条件好车辆少的前提下,也要控制好自己车辆的速度,避免车速过快,引发交通事故。
2007.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