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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号牌每次使用期限不超过15天
驾驶人可通过“上海交警”App进行网上申领

时间:2021-02-26 字体:

    日前,市民于先生给本报发来邮件中称,趁着春节刚过,他想错峰出行回趟老家,正好需要办理一张临牌,想了解具体办理的手续会不会很麻烦?到时能否在使用途中变更目的等。
      根据《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22条规定:尚未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因提取车辆、申请注册登记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公安机关核发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公安机关根据前款规定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不得超过两次;每张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有效期限不得超过15日。
      现在,不论是申请辖区(本市辖区)内行驶或跨辖区(本市辖区)行驶的机动车临时号牌,单次使用期限都不超过15天,属于未销售和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因提取车辆、申请注册登记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次数不得超过两次。而科研、定型试验和超标的特型机动车临时行驶的不超过90日。若临时号牌过期,再违法开车行驶的话,将依据未悬挂机动车号牌,处罚200元,记12分,扣留机动车处理。
      办理时需提供的材料有:1、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原件;3、除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情形外,其他情形需提供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原件;4、属于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还需提供机动车来历凭证原件;5、属于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还需提供书面申请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6、进行科研、定型试验和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申请办理临时行驶车号牌只能在车辆管理所各分所办理。7、二轮摩托车申请临时行驶车号牌的,还需提供本市摩托车额度证明(驶往外省市办理注册登记的除外)。
      机动车所有人或代理人携带所需证明、凭证到车辆管理所各分所办理,已购买的机动车尚未注册登记的也可到各交警支队机动车管理窗口、各机动车登记服务站、4S店申请办理。具体的地址可在“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sh.122.gov.cn)服务导航栏目内查询。同时,办理人也可登录“车管到家”App、“交管123”App和“上海交警”App进行查询和办理。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人可根据需要自主申请行驶目的地,已核发的临时行驶车号牌无法变更登记信息,可在第二次申请时重新申请行驶路径。同时,辖区外行驶的临时行驶车号牌,限定行驶区域为“‘核发地市名称’到‘目的地市名称’”,无法返程,可在已签注的途经地停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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