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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力整治4类交通违法行为

上海开展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违法攻坚整治第八次全市集中统一行动

时间:2019-05-17 字体:

    近日,市公安局组织开展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违法攻坚整治第八次全市集中统一行动,紧盯全市各复杂路口、主要路口等交通违法常见、多发的路口,着力整治以下突出交通违法行为:
    1.无牌无证、加装车篷电动自行车,加装动力装置人力三轮车,低速电动、燃油车上路行驶行为;
    2.非机动车“闯红灯”、逆向行驶、不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闯禁令等乱骑行行为;
    3.行人“闯红灯”、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等乱穿马路行为;
    4.遇停止信号,路口非机动车超越停车线停靠、行人未在人行道等候通行等行为。
    处罚案例1:
    骑电动车通过斑马线被罚30元
    5月10日,李某某骑电动车经过金山区卫零路龙胜路路口,在绿灯状态下骑车通过斑马线时被交警拦下,李某某感到很诧异,自己既没有闯红灯也没有逆行,究竟违反了什么交通法规呢?
    民警详细进行了解释,根据《路道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规定:“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
    民警对李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时不下车推行”的违法行为,处以30元罚款。李某某表示之前自己对这条法律规定确实不大了解,今后横过马路时一定遵守法律规定。
    处罚案例2:
    无牌电动车被扣留
    5月10日,普陀交警在新村路岚皋路路口口查获了一辆无牌电动车,并对该车采取了先予扣留的强制措施。
    根据《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市民在自购车之日起15日内,应当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登记上牌,否则不得上路行驶,如果购买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因未纳入产品目录无法在本市登记上牌的,可以依法要求退货。
    处罚案例3:
    未在规定车道行驶
    5月11日,虹口交警在四平路海伦路路口,发现一辆在人行道上骑行的电动车,民警立即将其拦下,并对当事人李某实施的“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50元的处罚。
    李某争辩道,这条路又没有划分专门的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为什么不能骑啊。民警说,海伦路没有划分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但人行道是行人的专用道,非机动车不能通行。
    处罚案例4:
    非机动车不按规定载物被罚50元
    5月10日,松江交警在沪松公路九亭大街路口,拦下三辆后座捆绑着大捆红色软管的电动车,三车所载软管均超出车身长度约半米,看起来十分危险,周围车辆及行人看见都避而远之。
    民警对三名违法当事人“非机动车不按规定载物”的违法行为分别处以50元罚款,并再三强调此行为的危险性,电动车载物过大容易改变车辆重心,骑车人很难掌握好平衡,不仅对其他车辆和过往行人是一个安全隐患,对骑车人自己也很危险。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对非机动车载物有明确的规定:“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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