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员无视人行横道线的作用,将人行横道当成停车地,这是第三类人行横道线上的“拦路虎”现象。据了解,此类现象多发生于一些路幅较窄的路口,尤其是一些位于路段中央的人行横道线特别容易受到侵占。
在圆明园路、滇池路口,一辆号牌为沪BS4284黑色桑塔纳轿车引起了笔者的注意。之所以会注意到它,是因为它正停在路口的人行横道线上。车上坐着司机,似乎在等人。笔者走上前和司机展开了交谈:“你知道你现在停车的地方是在人行横道线上吗?”司机笑而不答。“你知道你停在人行横道线上会影响行人正常过马路吗?”司机听了,总算挤出一句话来:“我朋友上楼去办点事,我们马上就走的,你看这边的车子都停满了,我也是没办法才停在这里的。”笔者环顾四周,发现该车的斜对面就有一个停车空位,便抬手指了指说:“你看,那里不是可以停车?”司机顿时语塞,虽然面露难色地表示抱歉,但却丝毫没有将车挪位的意思,依旧等在原地,待他那位朋友上了车才离去。
在中兴路、长兴路口,一辆号牌为沪BK0037的白色面包车也将人行横道当成了停车地。车上的女乘客和站在车旁的老朋友意犹未尽地聊着天,全然不顾路口穿行的行人。大约聊了十余分钟,双方才依依不舍地分别,人行横道线这才被腾让了出来。
通过观察,记者发现有不少驾驶员存在错误的观念,他们觉得在一些小路口或路段中央不容易发生交通事故,因此即使占据了人行横道,也不会对行人造成很大的影响。对此,市交巡警总队路政设施处周警官强调说:“虽然在一些小路口发生事故的概率不太高,但这并不表示就不会发生事故。如果驾驶员将车停放在人行横道上,行人因绕行过路口而发生事故,那么这辆违章停放的车辆也要对事故负责。”
周警官指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明文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在道路上临时停放车辆时,不得将车停放在人行横道上。”“人行横道是庇护行人过路口的安全区域。在路段中,当行人通过人行横道线时,经过的车辆都要减速慢行和避让行人。这就表明行人在人行横道中享有绝对权力。机动车驾驶员将机动车停放在人行横道线上,不仅是一种严重的违章停车行为,还使行人无法安全正常过马路,侵犯了行人的通行权。”
2004.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