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架道路拥堵的一大重要原因是事故和车辆抛锚未快速撤离现场。为最大限度地消除这些车辆对高架道路交通的影响,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对不快撤的当事人从严处罚。
据高架交巡警支队统计,最近一个月,高架道路总计发生事故1200余起,抛锚车辆800余辆。其中,符合快速撤离的达到80%,但当事人自撤的不到40%。有的事故损失不大,当事人却在现场争执不休,纠缠不清,加剧了交通拥堵。有的车主对车辆保养不力,驾驶病车上高架,由于缺水、缺油、缺电,车况不良,引起车辆抛锚,严重影响高架道路畅通。
交巡警总队明确:凡在高架道路上发生事故,符合以下两种情况的,当事双方都必须快速撤离事故现场:1、车辆上的人员没有受伤或轻微伤的;2、车辆可以移动的。发生事故后,当事人必须将车辆先撤至就近的斑马线等不影响通行处,然后报警;若当事人双方有异议的,应立即定位,然后迅速撤离现场并报警。交巡警总队强调,报警后在民警赶到现场后,当事人仍没有撤离的,一律从重处罚。即由民警扣留事故车辆,将按事故处理一般程序调查取证后对双方当事人从重处罚。对自撤的当事人将免于处罚。
车辆在高架道路上因为缺水、缺油、缺电,车况不良、维修不及时,达到报废年限的以及带病车辆引起抛锚的,交巡警将先予以扣留车辆并按有关法规从严处理。
2004.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