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将至,各种交往应酬不断增多,有些司机经不住酒席上的觥筹交错之诱惑,将安全置于脑后,以致违章肇事连连发生。酒后违章驾车肇事,已成为岁末年头交通安全的一大威胁。
1月13日20时25分,沪太路上,一辆浙江牌号的桑塔纳小客车晃晃悠悠地行驶在马路中央,当时该路段路面通行状况良好,视线明亮,桑塔纳小客车的反常情况令其身后的其他车辆都只能远远地避让开。但是,在驶至沪太路4301号附近时它还是追尾撞上了前面的一辆出租车,造成两车物损。民警赶赴现场时,追尾车司机口中传出的浓烈酒气引起了民警的警惕。经酒精测试,这名徐姓司机的酒精含量已超出正常指标2倍之多。
1月19日晚8时55分,韩某驾驶一辆北京牌号的捷达车沿淞宝路由南向北逆向行驶,在行至公交90路终点站附近时,迎面与正在该路西侧行走的8名路人撞倒。但此时肇事司机竟然没有采取制动措施,继续向前行驶了20米左右,直到撞上前方一辆由北向南正常行驶的别克轿车,车才被迫停下,此时他还仍未清醒过来。经鉴定,韩某属醉酒驾车。事后,韩某交代:当晚他不顾朋友劝阻,酒后独自驾车返回,心存侥幸地认为:自身酒量可以,不会发生问题,也不会那么巧被警察查到,却对酒后驾车会违章肇事、危及自身和他人生命的严重性和危害性置若罔闻。
时值新春佳节,在推杯换盏之机,警方提醒广大司机朋友:节日里,亲友相聚喝点酒高兴一下自然是人之常情,但驾车人要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切记“喝酒不开车”,安全当先才是欢度假日的首要保障。
同时,也提醒驾驶员的亲朋好友们:能在他们酒后刚摸上方向盘的一刹那劝其“悬崖勒马”,也不要坐上醉汉们驾驶的“酒鬼车”,共同维护本市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秩序。(曾妮)
2005.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