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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间行车如何正确使用远光灯

时间:2004-10-25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以下是夜间行车使用远光灯的正确方法:

  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会车时,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内不能使用远光灯;

  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窄桥、窄路与非机动车会车时不能使用远光灯;

  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转弯时不能使用远光灯;

  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能使用远光灯;

  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路口,应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

  另外“交通法”还规定不得擅自改装、加装灯光装置。

  凡是违法上述法规的,根据“交通法”第九十条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对夜间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处五十元罚款,违法行为记1分;根据“交通法”第九十条规定,对擅自安装和使用暴闪灯的,处200元罚款,并当场收缴有关装置,现场不能恢复或拆除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三条第二项规定,扣留机动车。

2004.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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