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读取语音阅读器

公安机关领导与市民网聊举报商业贿赂线索

时间:2007-12-12 字体:

  今天下午,市公安局副局长朱影、市公安局经侦总队总队长倪瑞平等嘉宾,将走进“东方网嘉宾聊天室”,就“打击商业贿赂犯罪,保护上海投资环境”与市民共话举报商业贿赂途径和上海打击商业贿赂犯罪等相关话题。

  相关链接:

  打击商业贿赂犯罪 保护上海投资环境

  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2006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文决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的专项工作。公安部和公安部经侦局的领导高度重视,先后下发文件要求全国公安机关开展打击商业贿赂犯罪专项工作。

  为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市委市政府多次召开专题工作会议,研究上海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建立了上海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按照中央、公安部和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市公安局市局制定了《关于本市公安机关开展打击商业贿赂犯罪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对本市公安机关开展打击商业贿赂犯罪专项工作的工作目标、组织领导、工作重点、实施步骤、工作措施和工作要求进行了全面部署。

  上海警方专门成立了专项工作办公室,将与工商等其他执法部门,建立联席会议、信息交换、联络员等制度,多部门共同形成商业贿赂打击平台;同时欢迎广大群众反映和举报商业贿赂问题,鼓励企业内部人员和同类企业举报。

  举报人可自行选择举报形式。警方承诺为举报市民保密。只要举报人要求保密,警方就将封存其个人资料,加密保护。市民如提供的线索确有价值,且留下真名实姓,公安机关将给予物质奖励。面谈,可直接到上海公安经侦系统的各个受理点;电话举报。举报热线电话24025625。24小时接听商业贿赂类举报;市民也可以将举报内容填写在上海市公安局印制的“110信箱”专用信笺上,投入普通邮政信箱或110专用信箱,即可将举报信息传递给公安机关。

  上海公安机关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与本市纪检、监察、反贪、工商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和完善案件线索传递移送工作机制,密切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的有效衔接,严格依法查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同时,公安机关积极鼓励广大群众反映和举报商业贿赂问题,鼓励企业内部人员和同类企业举报,并对举报商业贿赂有功人员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奖励,共同打击商业贿赂违法犯罪行为,维护上海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公平竞争原则,保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树立上海良好的国际形象、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严厉惩治腐败社会丑恶现象,实现上海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

点击查看 聊天实录

  2006.5.18

分享到 扫描二维码 分享到新浪微博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