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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公安局副局长朱英磊做客东方网谈“缓解今冬明春交通拥堵措施”

时间:2007-12-12 字体:

  今年四季度以来,本市市区道路交通拥堵比较严重。过江交通、南北向交通、高架系统以及内环线之间的道路交通均出现不同程度的拥堵现象。根据市领导“控制总量、增加运能、疏导畅通、依法严管”的缓解今冬明春拥堵的指导思想,上海市公安局有关部门在作了认真的研究、准备的基础上,出台了“削减流量、挖掘潜力、严格管理”的综合性疏解交通矛盾的措施。上海市公安局副局长朱英磊于2002年12月27日晚应邀做客东方网嘉宾聊天室,就本市公安机关新推出的一系列疏解交通的措施,接受广大网民咨询,并与网民进行了在线交流。(摄影:陈扬)

  聊天实录:

  主持人:今天我们很荣幸地请到了上海市公安局朱英磊副局长亲临我们的聊天室与网民进行交流。今年四季度以来,本市市区道路交通拥堵比较严重。根据市领导“控制总量、增加运能、疏导畅通、依法严管”的缓解今冬明春拥堵的指导思想,市公安局经过认真的研究、准备,出台了“削减流量、挖掘潜力、严格管理”的综合性疏解交通矛盾的措施。其中,快速处置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作为一项重要的措施将于2003年1月1日起施行。为此,我们请来了上海市公安局朱英磊副局长就这方面的有关情况与网民们进行交流。

  朱英磊:网友们大家好,城市交通是城市的动脉,是每个人都关心的问题。我作为一名警察,很愿意今天晚上和大家谈论交通问题。

  朱英磊:先回答一下大家共同关心的问题,就是上海的道路建了这么多,为什么交通还堵塞?有四个主要的原因:一、道路的增长跟不上交通流量的增长,20世纪90年代以来,上海市政府投入巨资,加快市政道路建设步伐,道路的长度增长了108%。但是,同时期机动车增长了470%还多,交通的供需矛盾尖锐。二、上海的道路网络还不完全,路网的吸纳、疏解能力还不强。三、新一轮的市政道路建设周期又开始了,大量的施工现场也影响了道路交通。四、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混行相互干扰,以及大量交通违章的人为干扰也对交通畅通带来很大影响。

  网友:我想请问朱局长,什么叫“快速处置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是不是有一个规范的表述?
  朱英磊:“快速处置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是指交通事故发生后,要求当事人在最短时间内快速驶离事故现场,或快速标明事故车辆位置后迅速将事故车辆移至不影响交通的地点,事后再报警等候民警处理或自行协商民事赔偿的一种快速处置交通事故现场的办法。

  网友:前几天我在报纸上看到有关部门出台相关的措施以快速处置交通事故,朱局长能具体介绍一下么?
  朱英磊:一、事故发生的地点:本市外环线以内的道路,包括外环线道路,以及外环线以外的高架道路,如外环线沪青平高架道路;二、事故的类型:机动车单车事故,或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两车事故。至于三辆以上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以及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不属于快速处置范围;三、事故后果:车物损坏或驾驶员、乘车人员轻微伤,损害后果可以是单一的车物损坏,或单一的人员轻微伤,也可以是两者同时兼有;四、发生交通事故后,车辆能够移动。

  网友:刚才我在网上看了《通告》全文,《通告》中有一句话是“车辆能够移动”,那么我想请问我该如何判断车辆是否可以移动呢?
  朱英磊:“车辆能够移动”包括:一是指事故车辆的制动器、转向器必须有效;二是指如驾驶员受伤,但伤势不重,仍然可以驾驶车辆;三是指三种移动方式:1、由驾驶员驾驶;2、由人来推动;3、由其他车辆牵引。但在移动过程中要注意自身和他人的安全,防止发生第二次事故。

  网友:如果发生交通事故,有人受伤,怎么办?如何理解“车载人员轻微伤”?
  朱英磊:“车载人员”是指事故车辆驾驶员和乘车人员。“轻微伤”一般是指人体表皮探挫伤、小面积皮下出血、轻微创口、轻微眼外伤、口腔牙齿松动等局部组织器官结构的轻微损伤或短暂功能障碍后果,无明显后果或隐性后果的身体损伤。

  网友:《通告》中说发生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双方应当共同标明车辆位置,我觉得这是一个比较专业的技术,普通驾驶员是否可以胜任?应该怎样做呢?
  朱英磊:标明车辆位置的方法很简单,每个驾驶员一学就会。标明车辆位置的办法是“划线定位”。就是当事人分别在每个车辆外侧轮胎的外沿,平行划一条直线,再顺车轮的轴心划一条垂直线,这两条线呈“T”型。这样,车辆就被定位了。划线最好用石笔,因为石笔线比较清晰,耐磨损,又不损伤路面。但石笔在晴天划注时清晰度比粉笔稍差些,因此晴天也可以用粉笔,但雨天就不行了。如果暂时没有准备石笔或粉笔,也可以用金属工具等替代,但其痕迹可能不清晰,还会损伤路面,一般不要用。也可用“划线定位 摄录全景”的办法,即在“划线定位”的基础上,再加上“摄录全景”。“摄录全景”就是可以用照相机或摄像机拍录事故的现场全景。有了“划线定位”再辅之于现场照片或录像,事故证据就完整了。因此,我们希望车辆所有人随车配备照相机或摄像机,以便遇到事故时,可及时拍摄事故现场,补充固定证据。

  网友:我可以使用什么样的工具来画线呢?
  朱英磊:晴天可以用粉笔,雨天可以用石笔。如果没带石笔或粉笔,也可以用随车携带的金属工具。

  网友:我们从哪里可以买到这些工具呢?
  朱英磊:我们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首批会通过交通安全学校或交通安全活动发给驾驶员,如果你暂时没被发到,可以到各区安全学校的服务部购买,价钱很便宜的。

  网友:如果我有相机来拍摄事故现场,对相片的要求是不是很高,应该拍摄哪些内容?
  朱英磊:不很高,只是简单的拍摄。事故现场照片的作用是固定证据。所以,拍摄时一般应拍正面、侧面(一侧)、背面照三张,目的就是将事故车辆在道路上所处的位置和两车之间的位置关系在照片中反映出来。

  网友:我想知道一下《通告》中说的“附近不影响交通的地点”具体是指哪一些呢?
  朱英磊:“不影响交通的地点”一般是指临近事故现场的紧急停车带、高架匝道口、大桥、隧道口等处的“斑马”导流线、相临的次干道、支路、机非隔离的开口处对车辆通行影响较小的地点。

  网友: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双方按照规定快速撤离现场,双方觉得能当场自行协商的,要办理一些什么样的手续呢?
  朱英磊:双方首先要确认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或者赔偿的比例,确认好以后,双方应当填写交通事故民事赔偿确认书,如果需要到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可以通知执勤民警到场,或者24小时之内到事故处理部门办理结案手续。

  网友:那么哪里可以拿到“赔偿责任确定书”?
  朱英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即将向每一位驾驶员发放快速处理交通事故现场的宣传资料。宣传资料里面附有赔偿责任确定书。另外,我们在上海法制报交通安全版会刊登赔偿责任确定书,广大驾驶员复印一下,随身带。

  网友:发生交通事故的双方在撤离现场时要注意什么?
  朱英磊:一是在安全的前提下就近撤离,二是停车的地点要不影响交通。

  网友:如果事故双方按照规定撤离现场后,双方不能协商该怎么办呢?
  朱英磊:不能协商的,你就立刻报警,等候交警到现场处理。

  网友:《通告》中的“快速”要多快?事故车辆撤离现场的时限是多少?
  朱英磊:一般情况下,应在5分钟之内完成标明车辆位置,然后撤离。

  网友:如果我按照规定快速撤离了现场,还会受到处罚吗?
  朱英磊:如果按通告规定快速撤离了现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不并处吊扣驾驶证。

  网友:如果事故双方不按规定快速撤离你们会如何处罚?
  朱英磊:我们将依法从严处罚,比如吊扣驾驶证。

  网友:我看了《通告》全文,市公安局是在想排堵的举措,效果或许是有的,但只是针对单车事故、两车的物损事故或车载人员的轻微伤事故。我觉得这只是治标,为什么不能从提高驾驶员的驾车素质、健全规范交通法规等这些治本的角度去做呢?
  朱英磊:你说的对,这是治标,这是为了保证上海道路畅通所采取的办法。我们的本意是希望大家都遵守交通规则,保障自己的安全,也保障他人的安全。如果大家都遵守交通规则,不出交通事故,我们就不必要做出这样的通告了。如果你是驾驶员,我希望你成为遵章守纪的模范,如果你暂时还不是驾驶员,当你学会开车,并拥有自己车辆的时候,同样希望你成为一名优秀的驾驶员。我预祝你!

  网友:我是驾驶员,上海道路上“皖-N……”的车多得不得了!多是些“大发”在搞货运,请问公安局有何对策?
  朱英磊:公安机关已经注意到这个问题了,我们已经或将继续和陆上运输管理部门联合开展整治。

  网友:除了提高处理交通事故的效率之外,以后还会采取什么措施改善交通拥挤的状况?
  朱英磊答:除了快速处理交通事故现场的办法以外,我们还出台了一系列缓解上海交通拥堵的举措。前几天已陆续在媒体上公布,你可以在报纸上看到,或者登录上海公安门户网http://gaj.sh.gov.cn浏览。你还有什么好主意,欢迎你通过电话或公安热线、电子邮件等告诉我们。

  网友:据我所知,好像本市以前也有类似的措施出台过啊?
  朱英磊:是的,市公安局2000年也出台一个类似的通告,但是它的施行范围仅限于高架道路,而这次我们是在整个外环线道路以内包括外环线,以及外环线以外的高架道路范围内。

  网友:朱局您好!在您的监督和管理下,公安牌照的车早已告别了“乱停、乱鸣、乱用”,广大群众拍手称好!但是一些如电信、电力、部队的车辆却随意违规,乱耍威风,老百姓深恶痛绝!请问您如何看?
  朱英磊:感谢你对我们公安队伍的肯定。你说的对,尽管上海道路上的一些“特权车”比前些年有了很大好转,但是的确还有类似现象,我们公安机关将进一步加强教育,严格管理。

  网友:这样会不会增加交通事故“私了”的情况?
  朱英磊:民事赔偿是交通事故处理当中的一个主要内容,而法律对于民事赔偿是允许自行协商解决的。我们认为,如果发生了简单的交通事故后,双方能够自行协商解决民事赔偿问题,这是一件利人利己又利交通畅通的好事。

  主持人: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交流活动即将结束,我们请朱局长最后再回答网友的一个问题。

  网友:朱局长,您作为上海市公安局分管交通的副局长,请您谈谈您对上海交通的感想!
  朱英磊:对上海的交通问题,市委、市府和市公安局都高度重视,因此上海的道路交通已比十多年前有了巨大的变化,当然还存在问题,但这些都是发展中的问题,我们将按照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交通发展战略规划,与城市交通管理部门、市政建设部门通力合作,为早日彻底改善上海的交通状况作出我们公安机关和广大交巡警应尽的不懈努力。由于时间关系,我们来不及回答一些网民的问题,很抱歉!不过大家可以登录上海公安门户网http://gaj.sh.gov.cn浏览相关资料,并通过电子邮件与我们联系。再次谢谢大家的热情参与。祝大家新年好!再见!

  主持人说:我们今天的嘉宾聊天结束时间到了,谢谢大家参与,谢谢嘉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