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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发《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登记批准书》

时间:2007-12-08 字体:

行政许可事项

核发《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登记批准书》

办事机构

各公安分县局(技术防范办公室)、上海市公安局(技术防范办公室)

办事机构

办理地址

办理时间

联系电话

市局

上海市福州路185号北部704室、北部614

周一、周五(13:40-17:00

周二至周四(9:00-11:2013:40-17:00),节假日除外

22023463

22023461

黄浦

上海市河南南路660

周五上午8:30-11:30

63280123

徐汇

上海市天钥桥路901

周一至周五9:00-17:00

23037332

长宁

上海市威宁路201

周一至周六8:30-17:00

62915610

静安

上海市胶州路415309房间

周一至周五8:30-17:00

62588800-77270

普陀

上海市大渡河路18952号楼B126

周二、四上午9:00-11:00

2204934022049341

闸北

上海市天目中路57821号窗口

周一、三上午9:00-11:00

33034510-41436

虹口

上海市塘沽路219

周一至周五9:00-16:30

23032231

杨浦

上海市平凉路2057

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3:30(
夏令14:00)-17:00

65431000-31276

浦东

上海市杨高中路1500

上海市城南路1288

周一9:00-1130
13
3016:30

周五9:00-11:30

22045588

22043250

宝山

克山路199

周一9:00-1100
13
0016:30

28950431
28950430

闵行

上海市银都路3700号接待大厅

周二上午9:00-11:30

34074800-62334

嘉定

上海市永盛路1300

周一上午8:30-11:30

22172342

金山

上海市蒙源路105

周一至周五8:30-16:30

37990110-65249

松江

上海市文诚路69

周一至周五8:30-16:00

67736131

青浦

上海市城中北路476303304

周一至周五8:30-11:30
13:30-17:30

59729780-76253/76254

奉贤

上海市南奉公路9555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00下午13:00-17:00

24069163

崇明

上海市城桥镇人民路28

周一至周六8:30-16:30

24060151

行政许可条件(数量)

  1 在本市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并具有相应经营范围及独立法人资格;
    2
、产品型式检验报告应在有效期内(二年);
    3
、提供的申请材料齐全,内容真实有效,符合法定形式;
    4
、到企业生产地实地检查有关产品的设计文件、工艺文件和生产、检验仪器设备、质量管理符合产品生产质量保证体系要求。

申办材料

    须提交的材料(所有文件资料应加盖单位公章):
    1
、填妥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登记申请书》;
    2
、营业执照副本、主要技术人员职称证书或学历证明复印件;
    3
、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每种型号产品合格的型式检验报告;
    4
、售后服务措施书面材料(包括24小时报修热线电话、报修响应时间、售后服务协议文本及保障措施等内容);
    5
、每种型号的产品标准、照片和说明;
    6
、企业简介。
    
委托他人代理申请的,须提供书面委托代理书、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办理程序及期限

    办理流程
    
需要申领《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登记批准书》的单位,应当向企业所在地公安分县局技术防范办公室提出申请。受理的民警当场审核,对申请材料存在错误可以当场更正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日内制作《补正行政许可申请材料通知书》送达申请人;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以本公安机关的名义出具《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通知书》,并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初审,经初审合格的,上报市局技防办;初审不合格的,不上报市局技防办,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并以本公安机关名义向申请人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市局技防办收到分县局技防办上报的材料后,应当在五日内作出决定。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向申请人颁发《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登记批准书》;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在对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许可事项直接关系申请人与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制作《行政许可告知笔录(一)》,告知申请人、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 
    
办理时限
    
分县局技防办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完毕并报市局技防办。市局技防办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行政许可事项不收费

办理依据

国家技监局、公安部《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管理办法》

备注

 

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登记申请书》(点击链接
   
办理《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登记批准书》审批流程图(点击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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