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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发《上海市公共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单位核准书》

时间:2007-12-08 字体:

行政许可事项

核发《上海市公共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单位核准书》

办事机构

各公安分县局(技术防范办公室)、上海市公安局(技术防范办公室)

办事机构

办理地址

办理时间

联系电话

市局

上海市福州路185号北部704室、北部614

周一、周五(13:40-17:00

周二至周四(9:00-11:2013:40-17:00),节假日除外

22023463

22023461

黄浦

上海市河南南路660

周五上午8:30-11:30

63280123

徐汇

上海市天钥桥路901

周一至周五9:00-17:00

23037332

长宁

上海市威宁路201

周一至周六8:30-17:00

62915610

静安

上海市胶州路415309房间

周一至周五8:30-17:00

62588800-77270

普陀

上海市大渡河路18952号楼B126

周二、四上午9:00-11:00

2204934022049341

闸北

上海市天目中路57821号窗口

周一、三上午9:00-11:00

33034510-41436

虹口

上海市塘沽路219

周一至周五9:00-16:30

23032231

杨浦

上海市平凉路2057

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3:30(
夏令14:00)-17:00

65431000-31276

浦东

上海市杨高中路1500

上海市城南路1288

周一9:00-1130
13
3016:30

周五9:00-11:30

22045588

22043250

宝山

克山路199

周一9:00-1100
13
0016:30

28950431
28950430

闵行

上海市银都路3700号接待大厅

周二上午9:00-11:30

34074800-62334

嘉定

上海市永盛路1300

周一上午8:30-11:30

22172342

金山

上海市蒙源路105

周一至周五8:30-16:30

37990110-65249

松江

上海市文诚路69

周一至周五8:30-16:00

67736131

青浦

上海市城中北路476303304

周一至周五8:30-11:30
13:30-17:30

59729780-76253/76254

奉贤

上海市南奉公路9555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00下午13:00-17:00

24069163

崇明

上海市城桥镇人民路28

周一至周六8:30-16:30

24060151

行政许可条件(数量)

    申领三级《上海市公共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单位核准书》(以下简称《核准证书》)的条件  

    1、在本市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并具有相应经营范围及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2
、应有不少于2名持有工程师(含)以上技术职称或理工科本科(含)以上学历的工程技术人员,且在本单位工作满1年;
    3
、两年内完成的本市安全技术防范工程(以下简称安防工程)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万元。所建工程均按规定程序通过由公安技防管理部门组织的方案评审和竣工验收,并能及时为用户提供服务。

    申领二级《核准证书》的条件  

    1、在本市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并具有相应经营范围及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
    2
、应有不少4名持有工程师(含)以上技术职称或理工科本科(含)以上学历的工程技术人员,且在本单位工作满1年;
    3
、在取得三级《核准证书》之日后,任意两年内完成的本市安防工程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且完成二级安防工程1例(含)以上。所建工程均按规定程序通过由公安技防管理部门组织的方案评审和竣工验收,并能及时为用户提供服务。

    申领一级《核准证书》的条件  

    1、在本市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并具有相应经营范围及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注册资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2
、应有不少于6名持有工程师(含)以上技术职称或理工科本科(含)以上学历的工程技术人员,且在本单位工作满1年;
    3
、在取得二级《核准证书》之日后,任意两年内完成的本市安防工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工程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00万元:
    
1)完成二级安防工程例(含)以上,并完成一级安防工程1例;
    
2)完成二级安防工程例(含)以上,并完成一级安防工程2例;
    
3)完成二级安防工程例(含)以上,并完成一级安防工程3例;
    
4)完成一级安防工程4例(含)以上。
    
所建工程均按规定程序通过由公安技防管理部门组织的方案评审和竣工验收,并能及时为用户提供服务。

申办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
、原《核准证书》正、副本原件;
    3
、《上海市安全技术防范工程初步设计方案评审意见书》复印件;
    4
、《上海市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复印件;
    5
、本单位技术人员学历、技术职称,以及连续1年(含)以上的四金或综合保险缴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程序及期限

    办理程序:  
    申领一、二级《核准证书》

    从事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单位,应当向本市公安技防管理部门领取、填写《上海市公共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单位核准证书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将填妥的《申请表》和文件资料报送市公安局技防办。市公安局技防办实行内部三级(即技防专管民警、科长、处领导)审核制度,审核日期与受理日期为同一天。

    申领三级《核准证书》
    
从事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单位,应当向本市公安技防管理部门领取、填写《上海市公共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单位核准证书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将填妥的《申请表》和下列文件资料报送分县局公安技防管理部门。 
    1
、叁级《核准证书》的核准工作由各公安分局、县公安局技防办以及市局各有关单位技防办(以下简称:分、县局技防办)负责受理、审核、核准。 
    2
、市公安局技术防范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局技防办)对分、县局技防办的核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 
    3
、分、县局技防办在叁级《核准证书》的核准工作中,要实行内部三级(即技防专管民警、分管科长、治安支()分管领导)审核制度,审核日期与受理日期为同一天。 
    4
、分、县局技防办技防专管民警受理安防工程从业单位提交的申领叁级《核准证书》材料后,根据材料提出初审意见,报分管科长复核(不设分管科长的,可直接报治安支()分管领导审核);分管科长提出复核意见,并报治安支()分管领导审核;治安支()分管领导审核后,签署核准意见。 
    
对不予核准的申报材料,由分、县局技防办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分别作出处理。对予以核准的申报材料,由分、县局技防办装订成册,报市局技防办,由市局技防办统一制作《核准证书》。 
    5
、市局技防办在制作《核准证书》的同时,应对分、县局技防办上报的核准的申报材料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纠正,并纳入执法质量考评范围。《核准证书》制作完成后,市局技防办将《核准证书》连同申报材料退回分、县局技防办。由分、县局技防办将核准的申报材料归档,并向安防工程从业单位发放《核准证书》。

办理时限 

申领一、二级《核准证书》

    市局技防办在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申领三级《核准证书》

    各分县局技防办在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行政许可事项不收费

办理依据

市政府《上海市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法》

备注

 

附:《上海市公共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单位核准书申请表》(点击链接
   
办理《上海市公共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单位核准书》审批流程图(点击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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