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在城区道路上新增、调整单行道、禁止掉头等交通管理措施1个月内,机动车驾驶人自述系无意驶入禁止通行路段或禁止性标志,未造成影响道路通行和安全的后果,经交通警察指出后,违法行为人能够当场消除违法状态的,可以依法予以警告;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记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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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在城区道路上新增、调整单行道、禁止掉头等交通管理措施1个月内,机动车驾驶人自述系无意驶入禁止通行路段或禁止性标志,未造成影响道路通行和安全的后果,经交通警察指出后,违法行为人能够当场消除违法状态的,可以依法予以警告;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记3分。